(全媒体记者叶丽莉 通讯员徐正勇)
9月22日,江苏国信靖江发电有限公司在江苏省电子税务局成功开具我市首张森林植被恢复费中央非税收入统一票据,标志着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征收工作在我市正式落地。
根据《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森林植被恢复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自划转工作开展以来,市税务局主动作为,多次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中国人民银行靖江市支行等部门和单位召开协调会,推进划转工作;收到费源信息后,第一时间与缴费企业联系,辅导对方完成申报缴费,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市税务局工作人员介绍,该笔款项也是泰州市首笔全流程通过线上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实现了森林植被恢复费缴纳企业“零跑动”,切实减轻了企业事务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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