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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处罚“阳光案审”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张园)“下面我们开始审理案件,请在场的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以及安全生产人民监督员代表、律师代表、企业代表等随时发表意见和建议。第一项,请案件主办人介绍案情……”9月21日,市应急管理局会议室座无虚席,一场别开生面的“阳光案审”活动在这里举行。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阳光案审”,就是在办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案件时,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件,邀请司法机关、行业部门和社会各界一起参加案件审理,使处罚更加透明、处罚结果更加公正、处罚效果更加明显。为提高安全生产处罚案件的透明度,市应急管理局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首次开展“阳光案审”活动。

案审会上,执法人员详细介绍了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措施消除、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等三起典型行政处罚案件。与会人员共同就案件的违法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行为定性、处罚幅度等进行分析探讨,案审委员会形成最终行政处罚决定意见。

“我们实行‘阳光案审’的案件都是具有代表性的,案情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违规动火作业、重点化工行业违法行为等。”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安全生产执法不只是行政处罚,其根本目的是帮助企业实现安全发展。要起到最大的警示效果,就需要广而告之,这正是开展“阳光案审”活动的根本目的。今后,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开展此类活动,敦促更多企业负责人敬畏法律,自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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