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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靖江】助力购房需求!公积金政策来了…

靖献幸福美居,尊享品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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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购房咨询过程中
市民更关心靖江的相关购房政策
为此,市住建局贴心
为大家整理出详细的政策解读
昨天已推出第一期
购房者注意!政策解读来了~

今天继续~

有公积金的市民看过来


第二篇

公积金


Q

1、我想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A

(1)主借款人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或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外市缴存公积金、转入到本市继续缴存且未中断的,缴存月数累计计算,但须在本市开户正常缴存满三个月;

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转业到本市的军转干部,首次申请贷款只要在本市开户缴存公积金满一个月即可(需提供转业接收证明)。④泰州“金凤卡”、“银凤卡”持卡人员及其配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次月起,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配偶或其他产权共有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申请贷款时已在本市或异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异地缴存职工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②借款职工配偶为现役军人,需提供团级以上部队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Q

2、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如何计算?

A

按照最近一年内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平均数额确定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共同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数额���12���贷款期限���2。同时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60% ,期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80%,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 70%;现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房价的 80%,二次贷款不超过房价的 70%,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贷款,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工程造价及抵押物评估价值的 60% 。职工贷款的具体金额,按照借款人的申请金额和以上限额标准计算确定。申请贷款金额不超过规定限额的,一般以申请贷款金额作为实际贷款金额;申请贷款金额超过其中一项限额的,以较低限额作为贷款金额。





Q

3、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是多少?

A

(1)购买预售商品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缴纳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 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购房发票在六个月内(有两张及以上发票的,按最近一张发票日期确定);

(2)购买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的,第一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已付的购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 20%(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 30%)且首付款凭证在六个月内。


Q

4、目前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A

目前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是1年-5年年利率2.6%,6年-30年年利率3.1%。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利率1年-5年年利率3.025%,6年-30年年利率3.575%。



Q

5、请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手续?

A

二手房、现房贷款所需手续: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动产权证(发证时间 6 个月内);

4.契税完税证明。(购买纳入存量房监管的二手房,需提供实行资金监管存量房交易合同、资金监管协议、不低于房屋总价 2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若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30%的首付款存款凭证。首付款存款凭证有效期6个月。)

期房贷款所需手续:

1.申请人及其配偶、共同借款人、产权共有人身份证;

2.婚姻状况证明;

3.不低于房屋总价 2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二次贷款不低于房屋总价 30%的首付款税务发票),有效期 6 个月;

4.购房合同(须网上备案);

5.保证函两份(由开发商提供并填写,并盖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Q

6、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是什么?

A



Q

7、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偿还方式是什么?

A

(1)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自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日为每月的10号、20号和30号(2 月份平年为28号、闰年为 29号)10号和20号的还款日遇节假日顺延,30号的还款日遇节假日提前。

还款方式有等额本息还款法和等额本金还款法两种,由借款人在贷款申请时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法适用于还贷压力大的人群,等额本金还款法适用于还贷能力强的人群。具体计算方式为:

①等额本息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数/[(1+月利率)还款期数-1]

②等额本金法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还款期数+(贷款本金-已偿还的贷款本金)���月利率

(3)贷款偿还分为柜台还款和委托银行代扣两种。柜台还款需要借款人每月到受托银行柜台办理还款手续,委托银行代扣需要借款人到受托银行办理委托代扣手续。(委托银行代扣的,在不超过当月应还金额的前提下对银行卡内余额有多少扣多少。)
(4)提前还款

①借款人可以部分提前还款,也可以提前还清贷款,提前还款直接到银行柜台办理或就近选择我中心办事大厅办理(建行除外);

②部分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不少于月还款额的6倍,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仍须每月按时足额还款;

③借款人申请部分提前还款的,系统处理默认为提前还款后每月还款额不变、还款期限自动缩短。借款人如要办理部分提前还款后降低每月还款额、还款期限不变的,须向银行特别提出。


Q

8、我已经申请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再次申请?

A

在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后,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贷款条件的,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自2020年4月16日起,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上浮10%,为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Q

9、我是转业军人,购房后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

转业到我市的军转干部,首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在我市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个月即可,其它条件不变。办理时,军转干部需提供转业接收证明。



Q

10、我的公积金缴纳在其他城市,在靖江买房是否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A

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六个月、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职工,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可以在我市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


Q

11、买房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多少?是否需要预留余额?

A

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提取金额为购房合法有效凭证签发当月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帐户余额,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费用;职工购房提取并贷款的,提取总额与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购房费用(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议保留当前月缴额6倍余额,以便可以申请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款);如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放款(纳入资金监管的二手房除外),提取的款项仅限于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Q

12、我想购买一套二手房,通过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办理过户,并已申请公积金贷款,现放款后,我还能购房提取现金吗?

A

您购买按照《泰州市市区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规定纳入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的存量房,凭不动产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提取住房公积金,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提取现金。(已办理委托按月划扣公积金还款的,则不可以提取。)


Q

13、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

A

本地购房提取(购买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2016年4月1日后购房)所需手续:

(1)居民身份证;

(2)①购买预售商品房,提供网上备案的购房合同、税务部门开具的不低于购房总价20%的购房发票(可以使用自行打印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或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②购买二手房,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若契税发票上未标注房屋总价,需提供购房全款发票)。购买房改房、租售并举房等住房的,提供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③购买拆迁安置房,提供拆迁安置协议、税控发票或者购房合同、税控发票或者不动产权证、契税发票(免税的提供契税减免审批表);

(3)配偶购房,需提供婚姻证明(结婚证或同户号户口簿);直系亲属购房,需提供关系证明(派出所证明或同户号户口簿);

(4)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可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及代办人居民身份证。

Q

14、我买了一套房子想提取公积金,可以提取几次公积金?

A

取得合法购房手续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套住房只能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Q

15、我现在在靖江市区租房,想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手续?可以提取多少钱?

A

您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一个自然年度限制提取金额上限为单身12000元,已婚24000元。

线下柜台办理所需材料:

本人身份证、本人一类户银行卡(已婚的,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

线上办理渠道:

①职工通过个人实名认证登录泰州市住房公积金官网-网上业务大厅,进入“提取业务”模块,提取类型勾选“租房提取”办理;②职工可下载“泰州通”手机 APP,公积金专区-我的业务-租房提取办理。


Q

16、我名下有一笔住房商业贷款,是否可以办理委托按月提取还贷?需要什么手续?

A

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正常汇缴状态,未被冻结、未被列入系统黑名单;

②提取还贷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至少汇缴至上月),缴存账户都有不少于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6 倍的余额;

③提取还贷人无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也无正在申请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按月提取公积金偿还商贷的手续:居民身份证原件、商业住房贷款银行一类户银行卡(必须本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目前,公积金按月提取还商贷可申请办理的住房商贷银行有:全国范围的建行、工商银行、南京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华夏银行,江苏省内的兴业银行(共同借款人必须是配偶)、邮储银行,泰州市内的招商银行、江苏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除泰兴、高港)、民生银行主借款人、浦发银行主借款人,后续新增商贷银行由公积金中心通过官方网站等渠道及时发布。


Q

17、我在其他城市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现在到靖江缴纳公积金了,是否可以提取还贷?需要什么手续?

A

提取公积金偿还异地公积金贷款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提取还贷人应按借款合同正常还贷一年以上;

②提取还贷人信用良好,贷款期间无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的不还记录;

③提取还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必须保留半年(当前公积金月缴存额的6倍)以上的缴存额;
所需材料:本人身份证、一类户银行卡、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近一年还款凭证等原件。


Q

18、我在靖江市区买房申请了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否可以自动按月划扣公积金账户余额还款?如何办理?

A

职工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时,可同时申请办理按月代扣。住房公积金贷款从贷款发放的次月开始,当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达到当月月缴存额6倍时,账户自动转为委托扣划状态,在扣划日直接进行提取还贷,按职工实际月缴存额(含住房补贴)扣划。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期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须保留不少于当月月缴存额3倍的余额。

Q

19、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流程是什么?

A

①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②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③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名下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须再去缴存银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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