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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泛宣传 持续督查 靖江市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叶丽莉)10月15日,《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连日来,我市通过联合检查、发布提醒等方式,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市教育局联合市场监管、文体旅游、消防救援等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检查,重点围绕是否存在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以及办学资质申办、收费公示制度执行、预收费资金监管、招生广告宣传、消防安全落实等方面展开。对发现的公示要素不齐全、未使用规范合同、消防器材过期等问题和隐患,检查组逐一登记、建立台账,现场反馈并提出整改建议,明确要求相关机构立即整改,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市“双减”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发布《致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告知书》,提醒各校外培训机构对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开展培训业务,保障青少年儿童健康成长。

记者了解到,当前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面注销或转型,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展学科类培训。市“双减”办将紧盯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寒暑假等关键时间节点,组织相关部门通过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以“教育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众筹私教”“托管”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含学龄前儿童)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行为,将按照《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规定进行处罚,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市“双减”办提醒,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要加快申请办学资质。当前,全市科技类、文化艺术类、体育类培训机构主管部门正在推进分类审批审核工作,经审批审核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培训费用同时纳入资金监管,根据上课进度进行消课。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必须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取得办学许可后,才能开展培训活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将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对家长们来说,最担心的莫过于校外培训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等问题,相关规定的出台也让家长们吃下一颗“定心丸”。据悉,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培训机构须通过“全国校外培训家长端App”收取培训费用,所收费用必须纳入资金监管。培训机构须使用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时间安排、收费金额、退费办法、违约责任,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等事项,并与家长各执一份,不能以口头约定代替合同,不得出现有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如果违反系列规定,校外培训机构则可能面临吊销许可证件等处罚。

接下来,市教育局将继续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全市校外培训机构的检查力度,不断完善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实现职能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规范办学行为,促进校外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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