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申报实施2023年度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符合条件并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可获得相关扶持资金。
近年来,我市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强化示范建设、突出示范引领,促进全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稳健发展。
今年,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等政策规定,引导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省定“头雁”家庭农场和省定“头雁”示范社申报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项目扶持资金将优先扶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购置生产经营设备,对家庭农场优先扶持购置耕种、贮藏、植保、收获、烘干、初加工、智能生产等机械设备(购置农机设备的不重复享受省农机购置补贴等项目)。
据介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能力提升项目资金扶持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补助资金不超过总投资的50%,示范家庭农场、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项目奖补金额最多分别为9万元、20万元,省定“头雁”家庭农场和省定“头雁”示范社实施项目奖补金额最多分别为12万元、6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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