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桂兰老人最近心里乐开了花,在她有生之年,终于办妥了泰州市海陵区钟楼巷26号房屋的不动产权证。该房屋由抗震棚改建而成,她一直居住,但没有任何建设手续。得益于泰州出台的老城区传统民居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化解政策,该房屋通过“三级确认”和书面承诺完善了用地和建设手续,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萦绕在老人心头的难题终于得到有效化解。
据了解,为妥善解决城区范围内自建房和传统民居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支持城市有机更新、切实维护居民合法权益,经过近两年的化解遗留问题工作探索,泰州市先关部门紧密协作、多轮会商,创新思维破冰老城区居民自建房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引入三级确认化解土地问题,简化补办手续化解房屋问题。对于历史沿用、没有规划建设手续的房屋,简化历史问题补办手续,促进遗留问题有效化解。将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三级”确认程序引入城区国有土地问题化解中,对于房屋已登记但土地未登记的,按照“地随房走”的原则,确认登记后未发生翻改扩建事实,对有关事项公告。居民委员会出具情况说明、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确认权属性质后,按现状办理土地和房屋的不动产登记。
严格权利归属防范登记风险。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中权利人认定至关重要,为此,在化解过程中严格对照上世纪50年代和80年代房屋普查资料、2002年或2009年地籍调查成果等,认定权利人、核实不动产权利归属。对于历次普查、调查认定的权利人与现申请人一致的,方可进入遗留问题化解程序。历次普查和调查认定的权利人与现申请人不一致的,提供确认权利归属的法律文书等材料后,方可进入遗留问题化解程序。涉及到不动产继承的,应提供继承公证书或法律文书。
下一步,泰州市将聚焦民生民本、破题解难,持续化解主城区居民自建房办证难题,为老城区传统民居活化利用和自主修缮办好不动产登记,让传统民居居民安心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