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8月28日讯 (通讯员 周磊 陆卫华)近日,泰州市公、检、法、司四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和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
意见不仅对刑事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职责、程序进行了进一步细化,还建立完善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衔接机制。意见进一步细化了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程序,强化了法律援助机构对案件办理的监管职责;在不违反禁止性规定以及具有实施合理性的前提下,为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时获得辩护的权利,对刑事通知辩护的范围进行了适当放宽;明确了公检法司机关在刑事法律援助工作过程中的衔接协作机制,如建立联席会议和工作联系人制度、加强看守所法律援助站建设、办案机关对法律援助承办律师复印案卷材料予以免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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