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9月28日讯 本报23日刊登的《国家级文保单位竟建成骨灰堂》一文,报道了泰州城隍庙未经审批即在文保单位设立骨灰堂并兜售“福位”。稿件见报后引发了广泛关注,有读者发来一张抬头为“泰州城隍庙文件”的照片,向记者求证事件的真假。
一位李姓读者表示,自己在城隍庙里得到一位“福位”,当时城隍庙还向他提供了一份红头文件。从照片上看,这份文件极像政府公文,上面不仅有“泰州市城隍庙文件”的红字,还有“泰城隍发【2013】01号”的文件号。文件上写着:“应广大信教群众的要求,经宗教主管部门同意,本庙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将福星殿内部分福位回赠给对本庙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居士……”并附有“抄送:市宗教局,市道教协会”。就此问题,记者拨通了泰州城隍庙住持张葛珊的电话,他称自己不清楚此事。当记者告诉他文件上印着泰州城隍庙的大红公章时,他表示自己正在开会,不方便接受采访。记者追问已经售出的“福位”如何善后时,他称项目已经停止运营,将会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妥善处理,方案确定后会对外发布。
那么,泰州市宗教部门是否批准了“福位”项目?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宗教处的杨处长坚决予以否认。当被问到善后问题时,他称电话中无法确认记者的身份并结束了通话。泰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陈红向记者证实,民政和宗教部门这两天正在研究如何善后,因涉及到信众问题较为复杂,最终还需要宗教部门拿出主导意见。
“这不可能是一个合法的项目”,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处长王龙佳听了记者的介绍后表示。根据法规,宗教场所设立骨灰堂,须先经当地宗教部门同意,并报当地民政部门和地方政府,再报省民政厅批准。不管什么机构都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行事,未履行审批手续就设立骨灰堂已涉嫌违法。不过,即使履行审批手续,这样的项目也几乎不可能通过,因为按现行政策,宗教场所存放骨灰,只限于内部宗教人士,不可以面向社会。(王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