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11月10日讯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举行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新闻发布会。在被问及为何要创新这一模式时,泰州中院副院长纪阿林坦言,“这是逼出来的。”
今年上半年,泰州市全面推进执行实施权分权实施,将过去由一个法官一包到底的执行实施分成4个阶段——执行启动、财产查控、财产处置、结案审查,由不同的主体行使。“4个环节分别享有部分实施权,但不能单独左右案件的进程和结果。”纪阿林说。同时,以执行法官为纽带,实行“分权不分责”。执行承办法官仍需对执行案件具体负责,掌握案件动态,处理紧急事件,接待当事人来访,裁决执行事项,但具体实施事务交由执行员、司法警察和司法辅助部门进行。
“一个执行案件往往由执行人员一人负责到底,对执行程序缺少有效的监督,当执行法官不作为或者违法执行时,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产生执行不公和司法腐败。”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熊毅直言不讳。
今年1-10月,泰州两级法院在执行案件数同比上涨超过80%的大背景下,实现结案数、执行标的额到位率等多项重点指标的平稳提升,有效地解决了“执行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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