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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提升市以上劳模待遇

  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近日,市政府办发出通知,即日起调整市以上劳动模范待遇标准,进一步关心劳模,解决劳模的实际困难。

  本次调整标准包括:一是市劳模春节慰问金由每人400元调整为600元。所需资金根据劳模隶属关系,由市及各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同级工会发放。二是设立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劳模因本人或家属患病、下岗和子女上学等原因造成的生活困难,以市及各市(区)为单位,设立劳模特殊困难帮扶资金。侧重解决劳模本人因重病、慢性疾病以及自付医疗费用支出较多造成的生活困难。具体标准原则按市劳模总数10%困难面计提,每人标准为3000元至4000元。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同级工会具体实施帮扶。三是调整市以上农民劳模荣誉养老补助金。省农民劳模荣誉养老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200元,市农民劳模荣誉养老补助金提高到每人每月150元。荣誉养老补助金不计入低保收入,所需资金由劳模所在市(区)财政解决,同级工会发放。全国农民劳模相关补助从中央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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