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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慢病待遇提高了

“这次配同样的药,医保多给我报销了好几元!”1月3日,家住福明街道的张先生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降血压药,发现同样的药物,医保报销比例更高了。

从宁波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人的门诊医保待遇,特别是慢性病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报销比例从60%提高65%。张先生正是此项政策的受益者之一。

张先生今年70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和高血脂,一天要吃四种慢性病药物。每个月,他都会到家里附近的鄞州区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一两次药,他估算过,每年配慢病药的费用除去医保报销的部分,自付部分大概在七百元左右。1月3日是他2024年第一次去社区医院配慢性病药,张先生配了依托平和倍他乐克这两种药,一共是70多元。听医生说医保报销比例提高了,他留心了一下,这两种药的自付部分从之前的25元多降低到了22元。“一次两次看不出,日积月累下来省得就多了。”了解了医保政策的变化后,张先生连连叫好。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我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群体不断增加。为减轻长期用药的慢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从2024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员在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就医发生的政策范围内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从60%提高到了65%。慢性病的病种则覆盖了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等12种常见慢性病。

“我们辖区周边住着不少老年人,有不少都是持有城乡居民医保卡的慢病患者。”鄞州区福明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院长吴承惠介绍,除了慢病患者的配药外,一些相关的诊疗和检查费用报销比例也有所提高。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不需要进行慢性病备案,在基层医疗机构经医生诊断为慢性病的,就可以享受到门诊慢性病待遇,外配处方在药店购药也同样适用。但是需要提醒的是,如果同时进行慢性病和其他疾病就诊,符合慢性病门诊范围的药品、诊疗费用才可以按照65%报销,其他疾病继续按照原来比例报销。

据统计,这项政策的调整,将大大减轻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如果一位慢性病患者全年都在基层卫生院配取慢性病用药,不仅一次可以配12周的药品,一年医保还可以多报销850元,对慢性病患者来说是大大的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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