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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

近日,自然资源部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将遗失补证需等待15个工作日公告期的规定修改为“由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后,即予以补发”。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第一时间落实该修改事项:一是即时在工作群对新的补证流程进行传达,要求全体人员更新知识理念,掌握新规定;二是及时梳理近期已经遗失声明但因公告期未满未能补证的办件,并第一时间通知当事人前来补证;三是对于“带押补证”“带查封补证”等特殊情形的补证流程再次进行了明晰。

近期,如皋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已经适用新规定为群众办理了5笔补证业务,解决了当事人急于补证入学报名、落户、融资等需求,实现补证“零等待、立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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