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动车停车收费乱象,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联合出台《关于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全力推动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规范化,着力打造顺畅、舒心、清朗的停车环境。该政策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
有关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10月,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超过89万辆,平均每5人就拥有一辆机动车。广大市民在享受机动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备受停车收费乱象困扰。今年8月,市纪委、市监委、市审计局联合印发《全市机动车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市开展机动车停车收费突出问题专项监督整治。以此为背景,《通知》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工作思路,以涉及停车收费管理的14部法规、政策为依据,结合群众反映强烈和停车收费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细化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对停车收费行为进行分类规范、依法规范。
按照不同收费管理形式,分类规范。针对停车收费中的突出问题,《通知》分别从经营性公共停车场、道路停车泊位、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区域入手,分类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的收费行为进行规范,如明确停车设施明码标价的具体要求;细化道路停车泊位、公共停车设施运营单位(管理者)向周边居民实行包月停车优惠政策的具体要求;明确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车库)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向发展改革(价格)主管部门申请核定租金标准的具体要求;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配建停车设施收费行为的规范等。
结合停车可能发生的不同场景,细化完善。《通知》明确,停车收费可以采用计时、计次、包月等方式收取;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或者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应当按照规定的计费规则计费;实行计次收费的,每次时限为12小时,超过12小时重新计次;实行计时收费的,应当以30分钟为计费单位,实行连续累计计时收费,计费周期为24小时,超过24小时重新计费;对横跨两个时段(白天时段、夜间时段)如何计费作出了具体明确;明确利用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部分设置的停车场向公众提供有偿停车服务应遵循的法定程序;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定价原则和调整收费标准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并书面告知相关职能部门等。
紧密联系基层治理实际,依法规范。《通知》坚持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分类整治制定政策,既注重向群众进行普法宣传,讲清各类停车设施收费的依据和要求,也紧贴基层治理实际,向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讲清如何规范收取停车费用。同时,明确依法加强停车收费监督管理的具体举措,如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住宅小区汽车临时停放收费存在计费单位等不合理的问题,合理优化计费单位、规范计费周期、明确计费规则、兼顾民生实际,将免费停放时长从原来的2小时延长至3小时;计费规则从原来的“5元每次(首2小时内免费,超过5小时后重新计费)”,调整规范为“超过免费时段后开始计费,按每小时(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1元收取,24小时内最高不超过10元”;景区配套停车场计费时间应当从免费停放30分钟后开始计算;明确不能提供合法停车收费票据的,车主可以拒付停车费;因收费管理系统故障不能准确计费或无法计费的,不得收取停车服务费;加强对停车设施经营者、管理者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要求相关行业协会要加强行业自律,指导各成员单位主动规范收费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