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即将到来,日前,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2023年以来10起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涉及药品、网购、食品、化妆品等领域,均与消费者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倡导诚信经营、共建放心消费环境。
案例1 销售药品来源不明
2023年4月11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药店现场检查发现,在该药店经营场所内15个品规的药品不能提供进购票据、供货方资质、随货同行单。执法人员现场下达《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要求当事人于七日内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逾期仍未能提供。以上药品销售获利366元,货值金额共15870元。
鉴于该店初次违法,且主动采取改正措施,未造成危害后果。依据《药品管理法》《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法没收未从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的药品,罚款55000元。
案例2 广告宣传言过其实
2023年8月22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举报人反映某口腔门诊部在网上发布的医疗广告与广告审查证核准的样件内容不符,更改了医疗广告审查证明样件内容。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9月6日对当事人涉嫌未经审查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广告违反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广告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消除影响,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广告费用一倍罚款,共计2200元。
案例3 小恩小惠诱导消费
市民李先生2023年2月17日上午到谯城区消保委反映,称其家中老人接到某知名家电品牌客户回馈电话,邀请其参加家用小电器会展,在参与过程中,家中老人领取洗衣液后花费2280元购买了非知名品牌的蔬果净化器1台,另赠送有破壁机、电炒锅等。李先生认为存在以赠送礼品形式诱导老年人消费情形,劝导家人无果,求助谯城区消保委。
经调查核实,李先生所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经区消保委查询相关品牌具体商品信息以及相关投诉反映信息,后积极介入,多次联系经营者,最终全款退赔消费者2280元,且将此案件线索移送至辖区市场监管部门。
案例4 卫浴产品售后纠纷
2023年11月23日,涡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侯女士投诉,反映其于2022年11月份,在某卫浴店花费4000元购买定制卫生间浴室柜,镜子现已损坏,要求维修或更换新品被拒。
在涡阳县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2023年11月25日上午、26日下午,企业联系商家和顾客,两次沟通协商、组织调解,因商品使用时间较长,已过包退包换期。据此,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不能更换整体浴室柜,由商家给予安装新的镜面。此外,商家承诺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安装。侯女士表示满意,双方达成和解。
案例5 直播卖货夸大其辞
2023年10月8日,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王女士投诉,反映其在XX直播间购买的电瓶车挡风被质量差,与商家宣传不相符,请求帮助退货退款。利辛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组织双方调解。经调解,商家办理退款,王女士表示满意。
在投诉处理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商家在销售宣传中存在违法情形,立即启动“诉转案”机制,对XX商店涉嫌网络经营利用虚假销售数据进行商业宣传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XX商店自2023年9月24日起在抖音平台店铺开设直播间销售电动车挡风被,直播间中宣称“挡风被冬季加厚保暖第二名”,至10月18日案发,共直播售货55场,涉及商品数量682件,商品总价35998.2元。当事人无法证明其宣称“挡风被冬季加厚保暖第二名”为产品性能或销售数量的证据。调查终结,利辛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
案例6 过期食品上架销售
2023年11月19日,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白某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11月19日在蒙城县双涧镇某食品店购买两袋方便面已过期1个月,向商家反映告知仅予更换,投诉至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查,该食品店于2023年5月份进购了5箱方便面用于销售,期间拆了1箱自己食用,其余已在有效期内销售完。自己食用剩余部分的被店员放置经营场所。经核实该食品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证据已达到立案条件,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立案处理。
案例7 充值办卡退款遭拒
2023年9月3日,蒙城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李某投诉,反映其于2023年5月份在蒙城县某化妆品店充值5000元,现剩余4000元左右,要求退款无果,投诉至蒙城县市场监管局。
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调查核实。经核实,该投诉人于2022年和2023年5月份前后两次在被投诉人活动期间充值5000元,被投诉人赠送投诉人账户1500元,截至投诉时,投诉人在该化妆品店已消费3800元,剩余2700元,实际充值金额还剩1000元。
经蒙城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调解,双方达成协议,该化妆品店退还给李某1000元。李某表示满意。
案例8 虚假标注商品日期
2023年5月12日,谯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孙某的投诉举报,反映其于2023年5月10日在某商行购买某品牌火腿肠涉嫌虚假标注生产日期。要求查处某某商行违法行为,并进行赔偿。
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没收标注虚假日期火腿肠,对当事人予以10000元罚款。
案例9 美容消费维权遭拒
2023年7月16日,谯城区消保委接到投诉,投诉人反映2023年4月29日在亳州某生活美容机构做祛斑护理后皮肤过敏,要求退费5800元,且退一赔三。
经调查核实,因投诉人属于生活美容,不存在医疗美容行为,商家现场提供有产品资质、进货票据、供货商资质及美容护肤人员资质,投诉人提供有当时脸部过敏照片。
由于时间已经过去两个月,投诉人脸部过敏已恢复,无法证明该美容机构是否有违规行为,且未存在有故意欺诈情形,被投诉人提供有当时签订的协议,拒绝退款。经过调解,该美容机构退款5000元,投诉人表示满意。
案例10 线下购物退货未果
全国12315平台接刘某投诉,2023年6月18日晚,其女友在某某服装店花费1500元为其购买2件外套,因其当时未在现场无法试穿,6月19日回家试穿后发现尺寸不合适,要求商家调换未果,要求部门核实协助其退货退款1件,调换尺寸1件。谯城区市场监管局立即受理该投诉,且向被投诉对象宣传市场监管部门正在推广的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活动。
接到投诉后,谯城区市场监管局联系负责人为顾客处理此事。经积极对接,该店认识到线下无理由退货对于提升消费者体验及店铺形象的重要性,表示愿意作出线下无理由退货承诺,且后续会加强店铺培训,争取给顾客带来更好的购物体验。 (记者 李锦文 通讯员 肖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