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等37家企业生产的42批次药品不符合规定。
不合格药品包括标示为四川省府庆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川贝枇杷糖浆;标示为天津世纪天龙药业有限公司、内蒙古幕昕药业有限公司、安徽亿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成方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樟树天齐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江西百仁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生产的17批次地黄;标示为福建省三明天泰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林可霉素利多卡因凝胶;标示为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麦味地黄口服液;标示为广西圣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清火栀麦片;标示为河北全泰药业有限公司、安国市仁德兴药材有限公司、山西国泰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徐州彭祖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生产的20批次山药;标示为武汉普生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1批次注射用奥美拉唑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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