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强化排污者责任,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断提升企业自觉治污、自觉减排、自觉守法意识,为改善区域环境质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重要作用。现将9起环境违法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
1.邳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筑工地未采取扬尘管控措施案
2020年3月17日14时10分,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至邳州国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国美首府”项目工地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工地北侧土方施工点共4台挖机正在进行土方开挖,作业点周围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周围未见洒水、雾炮、喷淋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现场挖机施工时有扬尘产生。工地土方施工点南侧硬化道路泥土印迹明显,物料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工地北侧坑基周围有易扬尘碎石物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工地北侧坑基周围有黄土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洒水等防尘抑尘措施。徐州市邳州生态环境局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2.新沂市苏沂畜禽养殖有限公司污水直排外环境案
2020年7月1日,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部分冲洗粪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厂区西侧排灌水渠,属污水直排外环境。徐州市新沂生态环境局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3.徐州英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焊接烟尘未有效收集案
2020年6月2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工程机械构件加工项目焊接工段正在作业,集尘罩未按要求放置在对应焊接点位,导致烟尘外溢,未能做到有效收集。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6月2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对焊接作业产生的烟尘采取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烟尘排放。2020年6月4日,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时,该项目焊接工段正在作业,中央集尘设施连接的集气罩仍未放置在有效收集点位,导致烟气未经收集处理排放至外环境。徐州市铜山生态环境局依据《徐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4.江苏永晟重型钢结构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与一般固体废物混存案
2020年3月3日,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生产车间南侧职工宿舍后生活垃圾堆内露天存放约30只废油漆桶,单位大门南侧垃圾箱旁存放有3只废油漆桶,存在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行为。徐州市贾汪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八条之规定,对该单位进行立案查处。
5.江苏宇鑫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夜间施工噪声超标案
2020年9月15日22时05分,徐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承建工地(徐州市鼓楼区大孤山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B地块及周边二标段项目)现场检查时,该项目工地正在开挖山体、清运山石施工作业,2台挖掘机正在进行土石方作业,10台渣土车正在装运砂石,作业现场有噪声产生。经调查,该施工单位未办理夜间施工手续。执法人员现场立即组织江苏方正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工地机械噪声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等效声级58dB(A)、夜间最大声级76dB(A)),执行标准(等效声级55dB(A)、夜间最大声级70dB(A)),检测声值均超过排放标准。徐州市鼓楼生态环境局依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6.云龙区田大队餐饮店烧烤油烟超标排放案
2020年4月23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油炸锅使用时产生的油烟未经净化器处理直接排放至大气中,烧烤炉产生的油烟虽经净化设施处理排放,但经江苏皓翔环境监测有限公司对油烟排放口现场监测,监测结果超标。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餐饮店进行立案查处。
7.江苏万业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案
2020年6月9日,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在位于徐州市云台路的淮海国际博览中心工程项目中使用一台苏C5240(GDC5240)的挖掘机,进行施工作业时烟气排放异常。无锡际华科技有限公司对该工程机械烟气排放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结果为排气烟度“不合格”。徐州市云龙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8.徐州金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案
2020年4月9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西侧生产车间北门外有露天喷涂痕迹,现场调取该公司东侧生产车间上方(西北角)视频监控记录显示:2020年4月9日11时25分至13时25分期间,该公司工人在生产车间内对拖滚支架、传动轴、滚筒等结构件进行喷涂作业,喷涂时车间大门全部敞开,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废气未经收集处理直接排放至外环境。徐州市生态环境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
9.徐州市贾汪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案
2019年6月5日,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检测车间通过地下暗槽将检测探头引入至一简易工棚内,在工棚内用消防箱遮挡。调取数个车辆检测报告发现,检测结果与现场查到的另一车辆检测数据一致,该公司涉嫌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徐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公司进行立案查处,并将相关线索移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0年3月31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注销该单位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公告。(记者 甘晓妹 王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