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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将对人大代表履职进行考核评价

  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评价办法》)。记者日前从徐州市人大常委会获悉,截至目前,《评价办法》已下发到全市所有市人大代表手中。该办法的实施,填补了我市人大常委会对代表履职评价的空白。

  《评价办法》分五大项26个小项,突出依法履职、为民履职导向,首次将思想政治建设、出席代表大会、提交议案建议、参加专项活动等代表任期内履职内容作全过程规范。遵循客观公正、正向激励的评价原则,通过给代表履职考核打分,进行综合排名,为下一届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推荐连任,提供履职数据支撑。今后,代表履职情况将被记录在“e代表”大数据后台,这也标志着我市人大代表正式进入全过程履职时代。

  《评价办法》的实施,建立健全了人大代表履职制度。通过明确代表履职细则,激励代表主动强化自己的履职行为,减少因监督不足而导致的人大代表忽视实际工作、履职频次低下的情况发生。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平台建设,完善代表与群众联系工作,创新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方式方法。通过明确履职要点,引导代表深入到选民当中,走访联系群众,倾听民声、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汇集民智,及时反映人民群众心声并督促政府及时解决有关问题,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评价办法》的出台实现了代表履职的数字化。该办法将考核内容分解细化,按照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来设置若干指标,定性指标分档次赋予相应分值,最终实现代表履职考核的量化。通过量化的考核结果,每个代表的履职绩效可以清楚得以呈现,代表的履职监督将更具针对性。

  《评价办法》还建立完善了人大代表退出机制。打破代表“终届制”,对于届内不经常参加代表活动、履职意愿不强的代表进行约谈,督促其履职;对于履行代表职务不认真或在届内犯有重大错误的代表,严格依法依规处理,使对代表的监督管理从“虚无”走向实际、从法律文本走向具体实践。(记者 郑玉倩 通讯员 范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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