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依法构筑基层社会治理第一道屏障
徐州市将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立法,为推进“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提供更加完备的法制保障。这是记者从9月30日召开的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上获得的消息。
近年来,徐州市着力推动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会同市委政法委,对《徐州市城乡网格化社会治理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需要通过立法规范的内容进行了调研,并将立法调研结果向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认为,开展《条例》立法,是落实市委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是体现人民意志的实际举措,也是规范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去年,市委、市政府在《关于推进“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对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立法作出决策部署,要求加快立法进程,扩大立法范围。在今年年初举行的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大会议案《关于构建“四位一体”社会治理体系,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议案》明确提出“以网格化社会治理为抓手强化法治保障”“加强社会治理领域地方立法”,基于此,推进《条例》立法是响应群众呼声、顺应民意的实际行动。
此外,从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的现实需要来看,随着该项工作深入开展,推动网格化地方立法、为网格化工作提供法律依据的现实需求日益突出。加快网格化立法,可以从法律层面规范网格化社会治理工作运行,并为其提供法律遵循和制度保障,积极构建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加速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立法调研报告对《条例》的可行性进行了详细论述。近年来,网格化服务管理是当前基层社会治理的大趋势,各地都在积极探索实践,目前全国已有浙江衢州市于2019年立法。徐州市网格化社会治理也形成了很多好的机制和做法,城市和农村的网格化管理也各有特色,在这次疫情防控中,徐州市城乡网格化管理又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经过不断的实践和总结,徐州市网络化城乡社会治理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立法的现实基础较为扎实。加快推动包括农村在内的网格化管理立法,特别是在完善网格化管理具体流程、明确网格化管理相关部门职责、推动网格化管理信息资源共享和监督激励机制等方面,可以将经验成果有效转化,进一步提升徐州市网格化社会治理的工作效能。
记者了解到,网格化立法要规范的内容主要包括:全市网格划分、网格职责、网格运转机制、“网格+”,各级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的组织架构、职能职责、指挥管理体系,以及网格长及专兼职网格员选配任用、考核奖惩和保障机制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七次主任会议同意了该《条例》的立法调研报告,要求在进一步调研论证修改的基础上,列入2021年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条例》有望明年制定完成。 (记者 范海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