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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新郎爬上30米塔吊讨工资 经过协商领到工资

小陈的未婚妻小梅打电话劝说他赶紧从塔吊上下来。

昨日下午,在翡翠城a标工地上,务工人员小陈为讨要工资独自坐在30多米高的塔吊吊臂上。

小陈领到工资。记者 李乔 摄

  称工钱不交到塔吊下未婚妻手中决不下来
  经过协商工地负责人支付7000多元欠薪
  到了年底,讨薪又成了热点话题。昨日下午,晚报热线接到反映,在七里沟姚庄翡翠城工地,一位务工人员因讨薪不成,爬上了塔吊。
  工地秩序未受影响
  昨日下午2:50,记者赶到翡翠城a标工地时,现场非常平静。记者向一位工人打听后,才在工地最南端看到了务工人员小陈,他正独自坐在30多米高的塔吊吊臂上,在风雪中摇摇欲坠。
  记者注意到,虽然有人爬塔吊,但工地的秩序却没受到影响,工人们都在紧张施工,除了小陈的女朋友小梅,并没有人对此事给予过多的关注。几位工人接受采访时说,干活给钱,天经地义,钱又不多,应该付给人家。不过也有工人说,虽然工资要紧,但也不该动辄要死要活。
  拿不到钱就不下来
  根据小梅提供的号码,记者拨通了小陈的电话,劝他先下来,再商量讨薪的事。雪天湿滑,在塔吊上实在太危险。可能因为在上面冻得厉害,小陈有些口齿不清,但记者还是大概听明白了他的意思:“今天必须拿到钱,不然就不下来了。”
  小梅告诉记者,小陈是沛县人,今年24岁。今年8月到这个翡翠城工地打工,工作内容就是开塔吊。为了方便互相照顾,今年10月,女朋友小梅也来到工地,平时帮着做做饭、打打杂。因为两人决定在2013年1月3日结婚,11月份小陈就告诉工头宋先生,自己只能干到12月月底,请他提前准备,为了不耽误工地的工作,小陈还找了一个人接替他,只是后来那人嫌工资低,没干几天就离开了。
  12月24日,小陈和小梅决定回老家准备结婚事宜,可当他找工头宋先生要工资时,对方却表示暂时不能结清,只能先付给他一部分,剩余的钱过段时间再给。小梅说,小陈每月工资是4000元,他在这里干了将近4个月,应该拿到接近14000元工资。可是根据工地每月只付基本生活费、工钱年底一次结清的规定,小陈截止到目前只拿到了6500元,还差了7200多元工资。
  “工头说,剩下的钱他过段时间给我们打卡里。我们都不在这里干了,谁能天天盯着他打卡?而且,我们结婚确实等着用钱,那千儿八百的能顶什么用?”小梅说,他俩也是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出此下策。两人在小陈上去之前就商量好了,除非工头或者老板把钱交到小梅手里,不然小陈绝对不下来。
  得到承诺后他爬下塔吊
  小梅一再提到工头宋先生,记者想和他当面谈谈。可小梅说,宋先生在知道小陈爬了塔吊后,已经上去劝说了,现在人就在塔吊控制室里。就在记者打算电话联系宋先生时,工地的负责人陈先生赶过来。对于这次的事件,陈先生表示很无奈,他承包的是翡翠城a标的整体工程,下面还有一些包工头具体负责各个工种,比如小陈所属的塔吊工种就是由宋先生负责的。
  关于小陈要离开并要结清工资的消息,工地的负责人陈先生说他是当天才知道的。“哪有今天说不干了,马上就要工资的!”陈先生说,整个建筑行业都是这样约定俗成的,工人不想干了,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负责人,他们找工人替代,然后工资也会在一个月内结清。
  小梅反驳说,小陈在一个多月前已经将要离开的消息告诉了工头,是他们自己没有安排妥当。刚从塔吊上下来的工头宋先生则表示,小陈11月份是说过要回家结婚,但是当时他没有说定具体日期。24日,他突然打电话说要走,然后要结工资。“现在是月底,用钱的地方很多,我就说先给2000元,剩下的过段时间再给他打到卡里。中午这么说定的,谁知道下午1点他就爬了塔吊”。
  经过记者与其他工人的一番协调,最后老板陈先生表示,只要小陈现在下来,一切都好商量,工资可以现在付给他。小梅给小陈打了电话,几分钟后,记者站在下面,看到小陈缓慢地从吊臂南端爬了回来,看着他僵硬的动作,下面的人都捏了一把汗。
  十几分钟后,在塔吊上坐了两个多小时的小陈冻得手脸通红回到了地面,随后,他和小梅跟着陈先生等人来到了位于工地入口处的办公室。
  陈先生和宋先生核实了钱数后,从会计那里领了现金,小陈当场点了钞票后,给宋先生写了一个收条,之后带着小梅离开了。
  ■律师
  讨薪方法多,他选了最差的一个
  比起多数讨薪者,小陈的运气还算不错,虽然有一段不愉快的插曲,但钱最终还是顺利要了回来。不过这种爬塔吊的极端方式,真是不值得提倡。
  江苏敏言律师事务所的梁敏律师表示,现在针对务工人员讨薪一事,政府有很多保障措施,除了开通了讨薪专线,司法局也有专门的维权电话(12349)。另外,务工人员如果自己没条件、没时间,也可以委托律师帮其讨薪;没有经济条件,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总之,能解决问题的方法非常多,小陈选的是最差的一个。
  首先,爬塔吊非常危险,特别在这种恶劣的天气条件下。如果发生意外,小陈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
  另外,小陈采取的这种极端方式也是违反《治安管理法》的,如果公安人员到场,小陈很可能会被罚款甚至拘留,实在是得不偿失。
  此外,针对工地欠薪的做法,梁敏律师认为他们是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梁律师说,如果是普通劳动关系,务工人员在提前通知用工方后,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用工方应该及时结清工资;如果是劳务关系,就应该按照合同的规定来执行,如果没有订立合同,务工人员离职后,工资也应该及时结清。工地老板陈先生和工头宋先生单方面提出的1个月后结清工资的说法,是不受法律支持的。
  梁律师提醒广大务工人员,不管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上,对违反合同约定以及拖欠工资款的行为应约定惩罚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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