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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三个一”做好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工作

近年来,宿迁市严格贯彻落实《江苏省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办法》,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着力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近五年,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达48.07%。

一是打造“一个品牌”。坚持“复议为民、公正高效”的价值追求,以“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积极主动、贯穿始终”为工作方针,在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基于复议层级监督优势,充分运用三大调解手段,联调联动各方力量,形成调解合力,真正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以达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的工作目标,相关探索做法被江苏省法学会、中国法治现代化研究院评为“新时代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创新实践优秀案例。制定出台《关于完善“复调对接”机制 力促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实施办法》,率先在全省建立“复调对接”工作机制,细化复议受理、审理、决定三个阶段的具体调解操作流程,实现制度和实践创新。省信用办印发《关于推广2022年政务诚信建设创新举措的通知》,在全省推广宿迁市打造“复调对接”机制,提升行政复议公信力经验做法。今年以来,面对新法施行后的新形势,为进一步保持和夯实我市“复调对接”成效,进一步加大内部联动,联合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聘用具有资深经验的专职行政调解员全程参与复议案件调解,目前效果初显。

二是运行“一个中心”。在行政调解中心和市中院行政化解中心基础上,联合市中院于2023年11月在全省率先成立并实体运行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积极探索化解行政争议新方法、新路径,不断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向纵深发展。联合印发《宿迁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案件衔接操作规程》,对衔接程序、甄别标准等10个方面进行明确,确保行政争议化解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有效整合行政资源和司法资源,在中心设立行政诉讼受案窗口和行政复议收案窗口。发挥行政复议在前端化解中的优势作用,明确专人负责行政争议案件的接收、化解、卷宗管理等工作。在了解行政相对人真实诉求和矛盾焦点的前提下,对未经复议程序直接提起诉讼的,经当事人同意,将行政争议交由复议机关先行处理,做到复议挺在诉讼之前,推动前期工作重心从行政应诉向行政争议化解转变,实现行政争议案件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切实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三是形成“一个合力”。聚焦争议实质化解目标,凝聚复议机构、复议机关、依法治市、市纪委监委、法院、行政机关等多方面力量,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效。复议机关方面,通过案件专报、会办会等有效形式,争取党委政府关心关注,高位推动争议化解。依法治市层面通过将行政复议案件实质化解率纳入年度法治政府重点工作考核指标,以省厅年度考核指标为导向,充分发挥法治政府绩效考核的“方向标”“指挥棒”“助推器”作用。纪检监察方面,建立衔接沟通机制,动态向市监委移送复议纠错案件决定书,严格纠错案件责任追究,规范对不当或违法行政行为的处理。法院方面,联合出台《关于加强涉诉行政争议化解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自我纠正违法行为制度的实施意见》,加强复议案件决定后争议化解工作。复议机构和行政机关方面,建立常态化良好沟通机制,通过召开座谈会、沟通会等方式加强案件交流,同时建立案件风险提示机制,对于存在纠错问题的案件,一律及时制发案件风险提示函,提醒并督促行政机关实质化解行政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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