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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头首次被纳入山区海岛县体系

日前,在浙江省山海协作工程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推进会上,浙江正式建立山区海岛县分类动态调整机制,洞头区首次被纳入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政策体系,今后将参照生态类山区县管理,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洞头区发展和改革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洞头正式纳入生态类山区管理体系后,可以享受资金、土地、人才、公共服务等多方面支持政策,将有助于洞头驶入发展快车道。

未来,洞头将享受到一揽子政策扶持,包括每年将获得省财政厅安排的绿色转化财政专项激励、区域协调财政专项激励;列入省重大建设项目的山区海岛县跨流域、跨区域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项目,提高省级财政承担比例;降低省山区海岛县重大产业项目准入门槛,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提前预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等。

记者了解到,在去年4月省发展改革委召开的山区海岛县“一县一策”迭代编制工作部署会上,洞头被列入第一批编制县(区)名单。随后,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支持洞头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举措的通知,助力洞头区按照“一岛一功能”发展海洋旅游业和新能源产业。通过五年努力,洞头将创建形成国家级旅游品牌,全年接待游客达400万人次;培育形成特色新能源产业集群,新能源产业产值达50亿元,打造共同富裕海上花园新篇章。

近日,针对山区海岛县“一县一策”方案落实,省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还印发“山海协作结对方案”,省农业农村厅为省级对接部门,余杭区、乐清市及省能源集团与洞头区结对。下步,洞头将与结对单位建立高层互动、常态交流和省市县三级联动等机制,共同推动洞头经济社会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记者 黄文盈 通讯员 张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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