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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4套保障房明起申请 首推1224套公租房

  中国江苏网7月9日讯 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4004套保障性住房,从10日开始,市民可到所属社区进行申请。除1800套经济适用住房、980套廉租住房外,今年首次推出1224套公共租赁住房。

  昨天,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公布了各类保障房的申请条件,以及销售(配租)价格,其中,第五期经适房申请条件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比第四期申请标准提高了604元。申请受理时间在7月10日—8月10日,为期1个月,8月10日后各社区不再接受申请,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不要错过了申请时限,已申请第四期经适房但未摇上号、符合此次申请条件的家庭,须重新申请。

  第五期保障房房源情况

  据了解,今年市区可销售(配租)的4004套保障性住房共有三类保障房,分别是位于三环北路北、杨西河西侧、徐矿城东侧的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23.8万㎡,总投资约6.5亿元。由10栋18层、11栋11层、9栋6层建筑组成,总占地面积13.2万。本期可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1800套、廉租住房730套。户型分为一室一厅、两室两厅,户型建筑面积在50—75㎡左右,均为框架剪力墙结构。该项目规划容积率为1.87,建筑密度为23%,绿地率为35%。集中配置幼儿园和商业,并配建全地下车库4座。

  位于云龙区三八河南、汉源大道西约300米的坝山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总建筑面积11.56万㎡,总投资约4.35亿元,共计20栋高层住宅。本期可供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1224套,建筑面积在32—75㎡之间,室内设备安装能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小区配套建设公共浴池、食堂、便利店、健身房、卫生所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物业用房、民警值班室等。

  位于第四期经适房(琵琶花园)内的250套廉租住房本次一并配租。

  第五期保障房价格

  根据市物价局核算,并经市政府审定,第五期经济适用住房核定均价为2991—2997元/㎡。

  坝山公共租赁住房租赁价格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元/月。

  根据《徐州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徐政规〔2009〕3号)规定,廉租房租金基价仍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月。

  第五期保障房申请条件

  一、经济适用住房

  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除第一条和第三条未变外,第二条中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比第四期提高了604元。

  申请程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1、书面申请;2、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社区出具证明);3、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包括产权证、他项权证、公房租约、已转让和已领取拆迁补偿款房屋及已签订合同尚未交付房屋等相关资料,无住房的出具住房租赁协议或社区证明);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5、合法有效的家庭成员之间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及共同生活的证明;6、反映家庭财产状况的有关证明材料(申请人应申报家庭存款、汽车、股票、公积金、开办企业等情况,并对申报财产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7、市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实物配租廉租住房

  指政府向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申请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5年以上;

  2、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持有市总工会核发的《特困职工证》一年以上、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的家庭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892元的无房家庭。

  申请程序: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由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的材料与申请经适房相同。

  三、公共租赁住房

  指政府投资或者提供政策支持,限定户型面积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租的保障性住房。符合条件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也可申请承租。

  家庭申请条件: 1、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4元;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申请人或配偶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不得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程序、提前材料与经适房同。

  新就业人员申请条件:1、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当月起计算未满5年;2、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3、在市区正常缴存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1、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2、有固定收入并有支付能力的证明;3、在市区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住房公积金;4、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市区无私有房产(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租住公有住房;5、持有我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

  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程序:申请人向用工单位提交书面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2、申请人和共同承租家庭成员的身份证;3、户口簿及其他居住证明;4、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存证明;5、婚姻状况证明;6、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用工单位审核并公示10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用工单位将核实、盖章后的《申请表》、《公示表》及申请人相关材料,统一报送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注意事项

  (1)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以户为单位,除申请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和住房面积的人口:

  ①与申请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②正在服义务兵役的未婚子女;

  ③在外地就学的未婚子女。

  (2)户籍年限的认定:申请家庭迁入现户籍地未满五年的,由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性质及年限证明。户口不在一起的具有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人的共同居住证明由社区出具。

  (3)现住房的面积认定:

  ①家庭成员的私有住房面积;

  ②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住房面积(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单位的,由其所在单位出具自管公房情况证明);

  ③5年内已转让或领取拆迁货币补偿款的原住房面积;

  ④已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但尚未交付使用的住房面积;

  ⑤拆迁安置住房面积。

  (4)住房面积的计算:

  ①租赁公有住房的,以租约记载的使用面积乘以1.33系数;

  ②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的,以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 ③拆迁安置协议或商品房销售合同约定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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