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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字幕式电子屏广告整治

  中国徐州网-彭城晚报讯 (记者 张传宝 通讯员 李晓庆) 为全面规范我市字幕式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设置管理 ,美化城市道路街景容貌,促进市容秩序的提升, 我市近期开展对字幕式LED电子显示屏广告的专项整治。

  整治内容:拆除所有不符合设置标准的显示屏;对符合标准的已设显示屏进行规范,使同一建(构)筑的显示屏整齐美观。

  整治方式及阶段

  本次整治,采取各单位自行排查后集中清理的方式,市城管局将对各单位进行排查认定,发现有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字幕式电子显示屏,将通过数字化案卷的方式向各单位进行派遣,并将拆除情况列入科学发展观考核。8月15日前完成所有省市示范路电子显示屏的整治,8月20日前完成其他道路及背街小巷电子显示屏的整治工作。

  整治标准

  下列位置禁止设置电子显示屏:沿街店面宽度少于4米的沿街店面不得设置;建(构)筑物二层及以上的墙体和玻璃橱窗内不得设置;垂直于建(构)筑物墙体的不得设置。

  可以设置的:沿街店面宽度大于4米的,可在店招下方、门楣上方沿内侧设置一块,其长度不宜超过店面宽度的2/3。同一建(构)筑物相邻电子显示屏的上下沿口及立面应尽量保持平齐,使用色调、字体大小、亮度应基本一致;整幢建筑只有一家店面的,其设置的LED条屏高度应与长度相协调:LED长度在8米以上的,其宽度应控制在0.5至0.6米之间;LED长度在8米以下的,其宽度应控制在0.3至0.5米之间。在道路交通信号灯20米范围内设置的LED条屏要尽量避免使用红、黄、绿三种颜色。LED条屏广告的开启时间应与商铺营业时间一致。

  据了解,11日夜间,王陵办事处城管科已对辖区的50多家不合规范的电子屏进行拆除。城管人员按照规范排查,前期通知店面业主整改或自行拆除,如果业主自己无力拆除,经其同意后城管人员上门拆除,为了避免白天扰民,所以才选择夜间作业。12日,泉山区其他办事处相继行动组织拆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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