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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相关报告

昨天(4月24日),市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情况等多项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亚平主持会议。

近年来,苏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锚定高水平建设农业强市目标,积极探索高水平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新实践,以更大力度、更实举措推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持续保持全省领先。目前,全市1211个村(社区)2023年实现村集体总收入164.49亿元,位列全省13个设区市第一。

会议听取了关于2023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去年,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30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为80.8%;国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3.3%;省考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为95%,其中优II比例为66.3%、全省最高;13个县级以上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太湖湖心、阳澄湖心国考断面首次达Ⅲ类;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

会议听取了关于全市法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护航金融安全工作情况的报告。近年来,全市法院充分发挥金融审判职能作用,妥善化解金融纠纷,依法惩治金融犯罪,及时有效处置相关金融风险隐患,有力维护了我市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三年来,全市法院共审结金融商事案件112926件,标的额959.9亿元;审结金融犯罪案件506件,判处罪犯779人;执结金融案件86436件,兑现金融债权343.3亿元。

会议听取了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嵌入式服务设施建设,实现苏州更高水平的‘民生七有’”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该议案由王海珊等10名人大代表提出,是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的议案。调研组认为,该议案紧扣保障和改善民生这一主线,案由案据细致充分,方案建议合理可行,工作全局性和现实急迫性较强,建议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应决定,交由市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听取了关于《苏州市慈善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审查意见的报告、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关于提请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的议案的说明。会上,还提请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吴晓东、杨知评、沈国芳、黄靖、周旭东、黄戟出席会议。副市长查颖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蔡绍刚、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军、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王辉斌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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