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并参加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会议,市生态环境局案件承办人、法制宣传科工作人员参加会议。
本次群众公议围绕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2起案件进行公议。5名群众公议员从主体是否适格、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裁量是否适当、是否属于应当移送案件等7个方面进行了现场查阅和询问,案件承办人员对公议员的提问作了详细阐述和解答。
经认真阅卷评议,在与会人员回避后,公议团成员形成最终公议意见,认为2起行政处罚案件办案程序合法、违法事实认定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自由裁量运用适当,同时对后期案件办理提出意见。(撰稿人:汪鹏 审稿人:龙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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