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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建立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

台传媒记者谷尚辉

不久前,在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取代了往年的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交由市人大审议。

今年3月,台州被省人大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点设区市之一,本次常委会会议也是市人大开展试点工作以来首次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相关报告。

“报告更全面、更深入地反映了台州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这是以往的生态环境状况报告所不具备的。”市人大城建与环资委员会主任委员葛昌选认真研读报告后说,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的系统治理和综合施策。

先行先试,探索新路径

为什么是台州?

台州地处浙江中部沿海,既是山海水城又是制造之都,北部地区有着丰富多样的资源禀赋,生态条件优越;南部地区有着活跃的民营经济,既有多样化的生态面貌又有制造业发达、人口密集的城市特征。

今年由台州率先探索实施的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蓝色循环”新模式,更被联合国授予最高级别环保荣誉“地球卫士奖”奖项。

一直以来,生态环境保护也是台州人大监督工作的重点和品牌之一。2006年,台州市人大在全省率先作出《关于全面开展水环境整治的决议》并连续10多年助推,有力地推动了全市水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人民群众获得感强烈。

自2017年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开展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制度起,台州市人大迅速响应、积极行动,制定具体方案,数次发文督促市政府及县(市、区)推进这项工作。

2019年,台州实现市、县、乡三级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全覆盖,推动环境状况报告制度在我市不断走向常态和规范。

“这些成效既增强了我们工作的信心,也是我们提高履职标准的底气。”葛昌选说,市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升,持续深入推进美丽台州建设和生态文明示范创建行动计划,人民群众对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满意度不断提高。

今年台州被确定为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试点后,市人大相继召开研讨会、主任会议,出台实施方案,围绕台州生态文明建设实际开展深入调研。

葛昌选说,在条件较为成熟的市本级、天台率先试行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县(市、区)、乡镇(街道)在原来生态环境报告制度要求基础上,根据本区域重点领域扩充报告内容,提质升级,并及时总结经验,形成示范。

通过考察学习、视察调研、座谈交流、协商研讨,台州市人大制定《台州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探新路、求实效、创品牌”目标,选取四个不同类型的乡镇(街道)分别代表工业镇、农业镇、沿海镇和街道作为基层试点,联动试点天台县,建立市、县、乡三级人大一贯到底的纵向指导体系,为探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搭好框架。

两字之差,体现的是全面系统的变化

从“生态环境”到“生态文明”,意义大不相同。

“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不仅关注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还涵盖了生态安全、生态经济、生态生活、生态制度和生态文化等方面。”葛昌选说。

这就要求政府在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时,不仅限于生态环境状况,而是生态文明建设这个系统工程的整体推进情况。

在今年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情况,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文明领域审判、检察工作情况。

报告主体从政府拓展到了“一府两院”,主体范围更广了。

“大家都觉得环境保护是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什么都找这个部门,其实环境保护涉及各行各业。”葛昌选认为,现在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报告制度的实施需要多部门协作,延伸到20余个政府职能部门,还包括法院、检察院,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还纳入“台州人大部门履职e督评”,这就解决了以往生态环境监督方面存在的覆盖面不广、系统性不强、规范性不足等问题,更加注重法治型、贯通性和闭环性,产生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

他说,这项报告制度是更好地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将有力推动中央、省、市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落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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