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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2018年8月15日盐城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抢抓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发展等重大战略机遇,全面落实市委七届六次全会关于沿海崛起、绿色跨越、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的战略部署和“两海两绿”的发展路径,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抓实干,全面开启盐城沿海高质量发展新征程,会议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盐城沿海区位独特、资源丰富、空间广阔,是盐城市未来发展的潜力所在、希望所在。自2009年江苏沿海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以来,全市上下以《江苏沿海地区发展规划》为引领,切实加大沿海开放开发力度,盐城沿海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基础设施条件明显改善,重大项目不断突破,载体平台加快建设,生态优势日益彰显,沿海正成为盐城经济发展“新引擎”。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省委十三届三次、四次全会对经济发展、改革开放、城乡建设、文化建设、生态环境、人民生活“六个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部署。市委七届六次全会提出,全力实践“两海两绿”路径,努力推动发展高质量。新形势新要求赋予盐城市沿海新的使命和责任,实现沿海高质量发展,对于全市高质量发展具有很强的引领和支撑作用,对于提升全市综合经济实力、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站在新的更高起点上谋划沿海开放开发工作,必须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重构发展方式,推动绿色转型,增创发展新优势,拓展发展新空间,努力将沿海打造成聚集高端要素、参与高端竞争的开放引领区和蓝色经济增长极。

  二、以更加开放的视野和务实的举措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跨越。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正确把握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促进生态文明与经济发展同步推进。加快经济绿色转型,积极推进绿色循环园区和绿色工厂建设,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综合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划分,严守城市开发边界、耕地保护和生态保护“三条红线”,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加强生态保护与修复,加大滩涂、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海洋资源保护力度,加快推进沿海百万亩生态防护林工程建设,全力打造盐城生态品牌。充分发挥沿海生态资源优势,推进绿色产业、生态旅游、港城建设融合发展,推动生态富民。

  加快构建沿海现代产业体系。把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机遇,发挥沿海区位和资源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培育壮大特色产业集群,强化产业规模支撑,积极推进沿海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坚持陆海统筹,编制实施盐城现代海洋经济功能区规划,科学引领沿海产业发展。放大沿海港口和资源禀赋优势,抢抓全省产业空间重新布局机遇,大力发展沿海新能源产业、高端临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海洋科技创新为引领,科学开发利用海洋资源,培育壮大海洋经济;依托海洋滩涂、生态绿地、水乡田园等资源条件,加快推进旅游康养产业和生态农业发展。强化创新驱动,抓住技术变革机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运用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坚守实体经济,弘扬工匠精神,筑牢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根基。

  着力打造江苏沿海开放高地。主动融入“一带一路”、长三角一体化、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积极参与国际和地区合作,以开放元素激活沿海动能,着力构建沿海地区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强沿海开放开发载体平台建设,深化等级创建,完善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推动开发区向现代产业园区转型;提升中韩产业园、沪苏产业联动集聚区合作水平,充分发挥盐城国家级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效应,加快复制推广上海自贸区改革经验;坚持绿色集约发展,摒弃“摊大饼”式的开发模式,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不断提升亩均效益。拓展接轨上海广度和深度,全方位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积极承接上海疏解非核心功能的先进生产力溢出,努力打造北上海“飞地经济”示范区和上海科创成果转化基地、生态旅游康养基地、优质农产品供应基地。

  大力推进港产城联动发展。统筹推进公铁水空港一体化发展,着力补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不断完善沿海综合交通网络。突出港口龙头地位,提升港口综合能级,完善港口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现代航运和港口物流业,推动盐城港“一港四区”联动发展。完善沿海水利工程设施建设,积极推进淮河入海水道航道、沿海引江调水等重大水利工程,提高防洪保安和淡水资源供给能力。优化提升城镇规划布局,合理确定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方向,加快特色城镇创建,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提高港城规划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港城对港口、临港产业服务支撑功能,促进港口、港产、港城联动发展。

  三、凝聚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

  坚持党对沿海开放工作的领导。党的领导是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治前提。全市各级国家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市委部署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推进“两海两绿”的实践中来,确保沿海高质量发展沿着正确的方向向前推进,以沿海高质量发展带动和支撑盐城的高质量发展。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组织推进力度。要加强对发展大局大势的把握,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沿海高质量发展的系统谋划和统筹协调,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工作举措,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全力推动沿海崛起;围绕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科学合理确定沿海高质量发展目标,健全责任和压力传导机制,完善督查考核体系,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创建和完善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快形成更具整体性和针对性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鼓励激励、容错纠错等配套保障机制。各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加大对沿海开放开发工作的支持力度,深化“放管服”改革,倾力打造高质量的营商环境。沿海县(市、区)要增强主体意识,把握战略主动,加大工作落实和区域协作力度,全力推动沿海实现绿色跨越;其他县区要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参与沿海开发建设,加强沟通、对接和合作,构建合力推进、错位发展的沿海发展新格局。

  “一委两院”要依法履职行权。全市各级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主动策应沿海高质量发展,依法履行监察、审判、检察职能,积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各级监察委员会要以监察法实施为契机,针对沿海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加强监察工作,在服务大局中体现使命担当。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要坚持公正司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四、在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中谋求人大新作为

  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紧扣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履职,主动作为,上下联动,努力推进沿海高质量发展。

  加强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要在市委的领导下,围绕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认真行使地方立法权,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优选立法项目,加快制定相关地方性法规,提高立法质量,为沿海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进一步强化监督。全市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工作评议等方式加大监督力度,推动解决沿海高质量发展中的突出矛盾问题,促进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

  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和实践,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带头宣传市委决策部署,认真开展视察调研活动,充分发挥代表在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方面的独特作用,为沿海高质量发展积极建言献策、贡献智慧力量。

  盐城市县人大加强联动。在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工作中,市县人大要上下联动、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联合开展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形成合力推动的格局。要持续聚焦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行权,积极主动作为,加强开拓创新,更好发挥人大在推动沿海高质量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盐城市各级国家机关、各级人大代表和广大人民群众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解放思想,务实创新,砥砺奋进,为沿海崛起、绿色跨越,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苏北苏中前列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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