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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出台实施意见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盐城市日前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发展。

  据市民政局负责人介绍,截至今年上半年,盐城市经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达9320个,其中社会团体4548个,社会服务机构4762个,基金会10个。

  根据实施意见,今后盐城市将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加大财政支持,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支持社会组织参政议政,积极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发展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对社会组织扶持力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严格依法监督管理。

  加强负责人管理。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约谈、警告、责令撤换、从业禁止等管理制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制度。建立负责人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强化社会组织负责人过错责任追究,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责令撤换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加强资金监管。建立由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税务、审计、金融、公安等部门参加的资金监管机制,共享执法信息,加强风险评估、预警。

  加强执法监察。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公安、审计、税务、工商等职能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

  实施意见还对加强活动管理、加强社会监督,以及规范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等提出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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