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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真金白银夯实三农发展根基

  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真金白银”的支持。2月28日,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在全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上表示,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优先保障领域和金融优先服务领域,公共财政更大力度向“三农”倾斜。市财政首批拨付25亿元,优先保障新型农村社区、小城镇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等建设,全力支持农村住房条件改善,夯实“三农”发展根基,助推我市乡村全面振兴。

  改善苏北地区农民群众住房条件,是省委、省政府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城乡融合发展、提高农民居住质量、增进民生福祉的重要举措。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工作,率先设立市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改善工作的村庄规划、奖励补助。同时还安排了1.79亿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4000万元331省道旅游公路建设奖补资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近日公布的2019年市委“一号文件”强调,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加快推进改善农民住房条件等“三农”工作,为2019年财政支农政策明确了方向,为未来财政支农制度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市财政部门积极策应,未雨绸缪,认真研究有关政策文件,坚持政策引领,向上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加强与省财政厅汇报对接,全力争取省级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全市取得的首批资金列苏北五市之首,占省预拨总数的25.5%。快速整合资金,拓展来源渠道,整合农村桥梁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特色示范社区建设资金、美丽乡村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3300万元,全部纳入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专项资金。坚持保障先行,迅速抓好资金落实,将省财政厅首批预拨我市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资金25亿元,在苏北地区第一家完成分解并下拨至各县(市、区),保障资金及时到位。

  扩大农业信贷担保范围,推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全覆盖。市财政部门充分发挥牵头引领作用,在确保各类现行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积极争取相关支持政策,推动全市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彰显其政策性和非盈利性支农功能,全力助力小微民营和“三农”健康发展。截至2019年1月底,全市农业信贷担保在保余额5.91亿元,在保户数615户,担保金额占全省13.8%,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第一。实现风险资金与在保余额放大倍数达15倍,为全市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节约融资成本超过1千万元。下一步,市财政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农担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管,引导农业信贷担保更好地为支持乡村建设、财政金融支农战略助力添彩。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市财政部门将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各项工作。抓住省财政厅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项目收益债券等专项债券进行融资的契机,积极配合各地做好相关融资工作。指导各地统筹财政补助资金、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和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交易资金、债券资金等,支持“十镇百村”首批示范镇村建设和4500户“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全力保障资金投入力度。将采用市财政大数据平台,切实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凡省、市、县(市、区)预算安排的扶贫、改善农民群众住房条件等所有涉农资金,做到快拨快投,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资金闲置、挤占、挪用等现象。同时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审计、检察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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