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小微、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普惠型金融重点领域融资难题,盐城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关于推动盐城市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促进辖内各银行机构强化普惠金融服务,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我市高质量发展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考核指标在全省进位争先。据悉,《通知》共明确了10项举措。
加大普惠金融领域信贷投放。要求各银行机构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将新增和到期收回贷款重点向普惠金融领域倾斜,确保普惠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水平;普惠贷款增速要高于各项贷款增速,明确工行盐城分行、农行盐城分行、中行盐城分行、建行盐城分行等大型银行要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全年增长30%以上。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当年余额占比较上年末提高不低于2个百分点;普惠型金融领域贷款余额占比低于全省系统内平均水平的银行机构,当年普惠型金融领域余额占比要力争达到或超过全省系统内平均水平。
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要求各银行机构发挥自身业务优势,因地制宜、因行而异,大力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使金融资源精准滴灌;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为上下游企业提供无需抵押担保的订单融资、应收应付账款融资;创新转贷续贷方式,对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推行无还本续贷,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质效;强化科技赋能作用,增强“能贷、会贷”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涉农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全力提升融资便利度。
保障普惠小微资金接续。要求各银行机构严格落实人民银行关于继续实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还本付息的政策要求,对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期的普惠小微贷款,按市场化原则做到“应延尽延”,其中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贷款,人民银行通过签订利率互换协议提供支持。
提高普惠小微信用贷款比重。鼓励各银行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改进小微企业授信审批和风控模型,逐步减少对抵质押物的过度依赖,力争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余额占比高于上年1个百分点。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机构新发放的普惠小微信用贷款,人民银行通过货币政策工具给予支持,支持范围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新发放且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贷款,支持比例为贷款本金的40%。
大力开展首贷户拓展工作。将“首贷户”纳入银行机构内部考核评价指标,合理设置审批条件,降低“首贷户”融资门槛,多措并举全力拓展“首贷户”,根据政府部门提供的企业名单,常态化开展走访对接,及时响应无贷户融资需求,确保当年新增首贷户数量不低于上年。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要发挥行业带头作用,主动啃“硬骨头”,下沉服务重心,覆盖小微企业融资供给空白地带,全力支持保市场主体、保障居民就业。
深化银担合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主动对接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强化银担业务合作,并切实放宽合作门槛,提高担保贷款的审批、发放效率,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规模。要求尚未开展银担合作的银行机构要积极争取上级行政策准入,尽快完成授信程序,建立平等、互利、共赢的合作关系。
搭建银企合作平台。线上,各银行机构要积极推广运用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丰富平台金融产品,及时关注平台企业发布的融资需求,缩短响应时间,主动做好对接服务,不断做大平台融资对接规模,确保今年末在平台上的普惠贷款余额占全行普惠贷款比重不低于20%;线下,各银行机构要多渠道、多层次组织开展稳企业保就业银企对接系列活动,深入摸排制造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领域的融资需求,提高金融帮扶的精准性。
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各合作银行机构要最大限度发挥财政金融协同惠企助企政策效应,向中小微企业宣传政策,扩大“苏科贷”“苏微贷”“小微创业贷”“信保贷”“苏贸贷”“富民创业贷”等贷款规模,让更多中小微企业享受政策红利,提升融资获得感。
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各银行机构要继续落实上级降低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工作要求,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巩固企业实际贷款利率下降成果,规范涉企收费,加大减费让利力度。积极向上争取内部优惠价格转移资金,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对普惠小微企业贷款给予优惠,促进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各银行机构要建立健全针对普惠型金融领域发放贷款的尽职免责认定标准、免责条件和容错纠错机制,将相关流程涉及人员全部纳入尽职免责评价范畴。设立内部问责申诉通道,激发银行基层机构和人员服务普惠型金融领域的内生动力。
《通知》指出,普惠金融既是“指挥棒”,也是“风向标”,更是检验地方服务实体经济成效的“试金石”。为确保《通知》的落实,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盐城市中心支行、盐城银保监分局成立了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强化普惠金融发展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并建立月监测季通报制度,对完成情况较差的银行机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督导,靠实工作责任;对普惠金融工作推进有力、成绩显著的银行机构进行通报表扬。(邱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