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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大力支持春耕生产

  一年之计在于春,春耕保供兴乡村。3月21日,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盐城市今年计划发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亿元以上,支持引导农民群众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确保春耕生产稳步进行。

  “今年补贴范围涵盖15个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不断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农产品保供工作,全市财政部门切实发挥政策效益和财政职能作用,精准施策,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据了解,我市今年重点突出支持重要农畜产品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巩固提升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突破提升特色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推进农业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将育秧、烘干、畜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粮食初加工机械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薄弱环节、重点环节机械化成套装备的推广应用步伐。同时,突出支持农机科技自主创新,突出支持农机装备智能化绿色化,突出提升风险防控和服务效能。

  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范围内实施,省属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一并纳入所在县(市、区,简称“县级”)统一操作,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等进行调整。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具备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并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资质之一的机具。

  补贴对象为盐城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补贴标准按照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提醒,购机者可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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