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稳定经济增长的二十条政策意见》,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互助保障作用,支持缴存职工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4月15日,盐城市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实施3个月来,职工申请贷款笔数和金额均呈快速增长趋势,住房公积金支持效应逐步显现。
从新政实施起至7月14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发放公积金贷款3052笔,贷款金额11.93亿元,其中6月份发放贷款1259笔、4.98亿元,分别为今年新政实施前月均数的2.7倍和3.7倍,创单月公积金贷款发放额历史新高。
新政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贷款最高额由原来的个人20万元和家庭40万元提高到30万元和60万元,让贷款职工可以享受更多的低息贷款支持;恢复了第二次购房贷款,这意味着首次公积金贷款结清的缴存职工再次购房时,可以再次申请,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此外,公积金贷款政策的保底贷款额度由原来的个人8万元和家庭15万元提高到现在的10万元和20万元,这对缴存基数较低的员工而言,也是一大利好。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优化与建设银行、盐城农商银行等受托银行合作机制,增加公积金贷款申请、受理服务点。自6月份以来,已有257笔、1.06亿元公积金贷款在委托银行直接受理、发放。同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优化审核流程,公积金贷款做到当天受理,当天审批,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位。组合贷款放贷周期压缩至1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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