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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20个农民合作社入选“国家队”

  近日,农业农村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供销合作总社等七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了1919家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54家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其中,盐城市12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农村8个、供销4个)入选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8家协会获评全国农民用水合作示范组织,新增总数20个,位列江苏省第一。

  近年来,盐城市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发展和规范化建设工作,把农民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有效抓手和重要平台,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若干政策措施》《关于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关于印发盐城市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等文件,全市农民合作社服务带动能力明显提升,在促进产业发展和助力乡村振兴中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下一步,我市将持续推动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深入推进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通过加强协调配合、强化指导服务、完善动态监测,推动我市新型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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