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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四举措提升“残保金”收支管理质效

一是加强管理,提升征缴水平。及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的通知》,明确“残保金”征缴范围、流程、要求等事项,并会同税务、残联等单位积极做好政策宣传、征收管理等工作。2023年,市区(不含赣榆区)完成“残保金”收入5398万元,同比增长48%,行政事业单位征缴率明显提升。

二是聚焦重点,保障民生支出。会同市残联出台相关政策,支持低收入精神采集人基本用药及住院救助、低收入白内障患者免费复明、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等。2024年,市财政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436万元,重点支持残疾人康复、残疾人托养、残疾人教育就业等工作,不断提高残疾人事业保障水平。

三是问题导向,提升管理效能。完成全市2020-2022年“残保金”征收管理调研报告,将存在问题及建议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加强管理、争取上级政策、做好宣传解释等途径加以应用,提高各行各业对落实残疾人就业的支持力度。

四是注重绩效,强化结果应用。市财政对“残保金”在预算执行中实行动态监控,对发现的预算执行缓慢、绩效目标偏差等问题,推动单位及时纠偏、改进管理。同时,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编制预算和完善政策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预算编制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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