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10点钟左右,射阳警方接到群众举报:在县城老车站附近的几家军用品销售门市里,有人销售警用品牟取非法利益。随后,警方前去检查,将几家门市里的仿制警用品暂扣。
接到举报,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迅速组织警力前往查处,在解放路与振阳街交界处东南角的一家军用品、劳保品销售门市里,民警发现了几套仿制的冬值勤服、警用强光手电、带警徽的裤腰带等警用品,衣服的袖口上赫然绣有警服专用标志“POLICE”。面对民警的询问,该门市业主辩称,现在满街上都有卖的,我们也就是进点样品,不让卖就不卖了。另一组民警在隔壁的一家军用品商店里查到同样带有“POLICE”专用标志的警用裤子。随后,民警又在车站旅社旁边的一家军用品商店里查到带有“POLICE”专用标志的冬季值勤服和制式雨衣等警用品。面对民警的检查,该业主却称不知道不让卖。
记者获悉,《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这几家门市里的仿制警用品已被警方暂扣,将被全部收缴,案件还在进一步的调查处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