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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悦达悦珑湾小区业主遭遇维权“困境”

维权

  ▲销售中心宣传的“广告牌”

维权

  业主拉横幅抗议

  中国江苏网4月24日讯  盐城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悦达悦珑湾把政府规划中的一所九年制实验学校当成楼盘销售的一个卖点,近日该楼盘交房,因为未能给出学校建设时间表,众多业主21日上午在该楼盘聚集维权,同时业主们还提出了开发商违法买卖人防车位的问题。记者随后进行了实地调查。

  业主

  承诺的名校遥遥无期

  一位袁姓业主告诉记者,其实业主主要反映的问题就是违法买卖人防车位和承诺的九年制实验学校遥遥无期。他告诉记者,他给儿子买这里的房子主要是考虑到小孙子上学的问题,当初来看这个楼盘的时候,售楼小姐吹嘘,悦珑湾有“五星级校区”,距离九年一贯制高级名校仅5分钟的步行路程,学校不但有400米标准田径场,还有双篮球场和双排球场。他也知道,2010年盐城市区划分学区的时候,盐城市政府规划在串场河边建一所学校,而且悦达集团在盐城老百姓心中是响当当的国企,盐城的财政收入主要来源于汽车项目,因此对他们所说的肯定是一百个放心。不过最近听说因为区划调整,即使将来新学校建成了,悦珑湾小区也划不到这个学校,所以悦达集团要自己新建一个私立外国语学校,但是业主们都不答应,因为私立学校的费用是很高的。

  记者在该楼盘的售楼中心,的确看到了一块宣传该楼盘九年一贯制学区的广告牌,上面写着“五星级校区,不用四处求学,5分钟即可就读”。

  记者调查

  人防车位合同存在明显不公

  一位购买该楼盘5号楼房子的丁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0月份购买房子的时候,售楼小姐告诉他,购买房子必须买一个车位,他只好花了7万元在该楼盘买了一个车位。虽然当时告诉他办不了产权,但是他并不知道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后来听别人说,人防车位不能买卖,只能是租用,而且还存在很多的风险。

  记者看到这份协议书对于违约责任明显存在不公平,在合同中约定:“乙方享有该车位的使用权和收益权,同时应履行人防法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其他义务,不得妨碍人防工作。该车位仅作车辆停放使用,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破坏结构及设施,不得在车位周边围护隔离设施,如违反以上规定,且收到甲方书面通知7日内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按照合同总价款的5%向乙方收取解约赔偿金。”而对悦达方面是这样约定的:“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或当地政府法律、法规、规章、命令或者市政建设的变更或要求,导致本合同所述的停车位无法建设或提供,或者导致本合同所述停车位的状况将与图纸或与本合同所述状况不一致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取消停车位的交付而不承担违约责任,此时甲方应将乙方已付停车位价款无息退还乙方。”

  这则合同约定就是说,如果业主违约了,要支付开发商总价款5%的违约金;如果开发商违约了,只要把总价款无息退还给业主,而无需支付违约金。

  开发商

  人防车位使用权有偿转让名校只是远景宣传

  记者与盐城悦达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刘有立取得了联系,刘有立解释,“按照人防办的要求,任何小区建筑都要建设人防工程,主要用于战时需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平时作为车位,公司按照盐城开发商的正常做法,向业主有偿转让使用权。”

  对于悦珑湾宣传中所述的“五星级校区”及“九年一贯制高级名校”,刘有立表示,“我们不是没有学区,只是没有好的学区,本来我们想和亭湖区教育局沟通,为亭湖区五星小学投资一部分钱,对它的软件和硬件进行提升,改成悦达国际学校。我们根据政府的规划就做了一个远景的宣传,但是我们没说这个学校什么时候建成。”

  那么在悦珑湾小区附近究竟有没有九年一贯制的学校呢?记者随即与盐城市教育局规财处的朱主任取得联系,他告诉记者,在他的印象中,没有这样的规划。

  律师

  开发商

  卖人防工程车位

  是违法行为

  江苏苏辰律师事务所陈石飞主任律师认为,悦珑湾小区业主所签订的人防车位转让协议书,明显有失公平,可以申请撤销合同。他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护人民防空设施不受侵害,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侵占人民防空设施。因为人防工程目前基本认为产权属于国家,并且有规定,出售人防工程是违法的。

  同时,按新《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依法配建的人防工程平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向全体业主开放,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

  对于开发商虚假宣传九年一贯制学校的问题,陈石飞主任认为,业主可以收集证据到公证部门公证,作为购买合同的一部分约定,向法院起诉开发商要求履行约定,同时也可以向工商部门举报其虚假宣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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