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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交通事故救助金救了167人 共发放397.04万元

  中国江苏网11月21日讯 为加大对交通事故受害人的救助力度,2011年2月,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市正式实施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政策。截至目前,已有167位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救助基金,发放救助金共计397.04万元。本报记者 吴 奕

图为市区申请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服务办理点。 吴 奕 摄

  及时救助 得以治疗

  7月14日清晨7时左右,75岁的李旻(化名)骑着自行车从步凤镇步湖路由东向西行驶,在通榆河桥东时,被一辆同向行驶的摩托车撞倒,受伤严重,被送往市亭湖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治疗,记者从医务科医师彭怀明的诊断记录中看到,当时李旻颅部骨折、脑挫伤、额骨骨折、枕骨骨折等多处骨折。

  李旻年迈又无固定收入,家境并不宽裕,拿不出救治费用。了解到李旻的家庭情况后,市交警大队事故中队民警告诉李旻的女儿,她父亲的这种情况可以申请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来帮助他家渡过眼前的难关。

  李旻的女儿回忆起当天情况,心有余悸,“多亏处理事故的民警看到我们家庭确实拿不出救命钱,知道情况后,第一时间告诉我们,可申请救助基金。”她说,得知这一消息,她立即与紫金保险道路救助基金市区受理专员取得联系,当天,经过路救专员的协调,医院在欠费情况下给父亲做了手术治疗,事后第六天,她办理了所有相关手续,将手续提交给紫金保险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父亲获得救助基金提供垫付的3万多元抢救费用,得到了有效治疗,目前已经康复。

  符合条件可先救命后给钱

  办理此案的路救专员周为佐告诉记者,由于抢救有72小时黄金期,也就是伤者危险期,他们已与全市医院协商好,包括第一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亭湖区人民医院等,符合申请条件的伤者,经过初步审核后,可以在欠费的情况下,给予伤者第一时间治疗,前五天医院也不会催缴费用。

  一个疗程结束,也就是第六天,受伤者家属需要按照所提出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经过审核后,紫金保险会在3.5个工作日内将垫付费用打到医院的账户上。一般交通事故只需垫付一个手术费用即可,若遇到特殊情况,再特殊处理。肇事者找到,或者受伤者一旦有偿还能力,应主动将垫付金偿还给救助基金,便于救助下一个受伤者。

  市交警支队分管事故处理科一位负责人介绍,基金运作三年多,为及时救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保障受害人合法权益,化解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针对这一惠民政策相关内容,记者就此询问了救助基金市区受理点专员周为佐(以下简称为“周”),他给予了详细分析解答。

  1 我省救助基金的来源主要有哪些?

  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等。

  2 我省救助基金救助的范围有哪些?

  周: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等。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如需垫付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提出书面理由。

  另外,发生交通事故后,赔偿义务人和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应当首先支付受害人的抢救费或丧葬费,只有在赔偿义务人和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均无力支付该费用,救助基金才予以救助,而不是只有符合以上三种情形基金就予以垫付。

  3 外地车辆或外地人在市区发生交通事故的,是否属于救助基金垫付范围?

  周:根据规定,明确了救助基金垫付的“属地原则”,只要是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不管是省内车辆还是省外车辆,不管受害人是省内居民的还是省外居民,省救助基金都会救助,在事故发生地就地解决。

  4 在何种情形下,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申请特殊困难一次性经济补助?

  周:根据规定,对于因道路交通事故致受害人重伤或者死亡,肇事者无力赔偿,造成受害人家庭特殊困难,且同时具有下列情形的,受害人或者其家庭成员可以向基金管理人申请一次性经济补助。受害人为其家庭唯一或主要生活来源;受害人及其家庭成员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且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的;受害人家庭符合城乡低保标准和低收入困难家庭认定标准。

  5 交通事故发生后,申请人可以通过哪些途径申请救助?

  周:(1)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疗机构、殡葬机构可以到基金管理人紫金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地的救助基金受理网点申请救助。目前基金管理人已经在盐城、东台、大丰全面铺设了9个点。

  (2)拨打全省统一电话96019。

  (3)登录救助基金网站(www.zking.com)查询受理网点以及联系方式。

  6 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医疗机构申请基金垫付抢救费用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周:申请人身份证明;垫付申请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强险垫付通知和救助基金垫付通知书;受害人的身份证明;受害人的入院证明、抢救费用发票原件(住院者72小时内结算发票)、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病历资料(病历复印件、抢救记录,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医疗机构印章)、催缴单、手术记录(延期手术的还需提供延迟说明)、医嘱单(申请超120小时的需提供)、高耗材说明;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医疗机构应出具书面说明,加盖印章的县级以上卫生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另外,申请人为医疗机构的,还应对提供单位委托证明、委托经办人身份证明,及加盖公章的单位银行账号资料。

  江苏省道路交通

  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申请流程

  交警发出垫付通知,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医院、殡葬机构提出申请

我市救助基金分布的九个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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