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正值海洋伏季休渔期,蓝蛤却进入采收旺季,连云区西墅码头风帆摇曳,渔船往来作业不断。去年8月,海州湾内7处确权海域被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列为试点,允许使用20台禁用渔具“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试点时间今年11月30日截止。今年是10年来西墅村渔民们首次被允许使用传统渔具采收蓝蛤,在检察机关和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养殖采收与海洋生态保护找到了平衡点。
蓝蛤是一种极小的贝类,幼苗时期小如沙子,可长至瓜子大小,被海边人俗称为“海沙子”或“海瓜子”,是喂养基围虾和梭子蟹的饲料,捕捞期为每年5月至7月,处于黄海海域的休渔期。2014年1月1日起,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禁止使用双船单片多囊拖网等13种渔具,蓝蛤采收常用的“拖曳泵吸耙刺”也在其中。
“渔具被禁用后,有些渔民铤而走险。”连云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告诉笔者,经梳理2017年以来非法捕捞案发现,连云区先后有18人因非法捕捞蓝蛤进入司法程序,大部分是当地渔民。
一些渔民们转而用人工手耙方式采收。据了解,这种贝类养殖一般分布于沿海泥沙质浅海,作业区域水深0.5米至3米,手耙采收单产量几十斤到几百斤不等。有时候,还会发生超员作业现象。“‘海沙子’埋在泥沙里,我们一下海,就把海水搅浑了,肉眼根本看不清,作业效率很低。”西墅村渔民说。
“西墅村从事蓝蛤采收、交易的村民有100余人,每年产值千万元。”“不破坏海洋生态情况下,希望有采收机会。”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这样的呼声越来越高。
一边是海洋渔业资源保护,一边是渔民为生计发愁,如何平衡?去年2月以来,连云区检察院多次邀请区林海、公安等部门及连云港海警局工作人员,和渔业、海洋等领域专家学者等开展调研,共同论证使用禁用渔具采收的后果。
“蓝蛤是季节性产品,任由其死亡腐烂可能对海洋环境造成污染。”江苏省海洋水产研究所专家仲霞铭说。省海洋水产研究所出具的《连云港西墅邻近海域蓝蛤等贝类资源专题调研报告》显示,每年7月以后,受气温升高和降水增加等因素影响,部分蓝蛤死亡变质造成臭滩,对周边海域生态环境造成污染。
在检察机关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去年8月批复同意,连云区海州湾内7处共1693公顷确权海域试点使用拖曳泵吸耙刺采收增养殖贝类,也是省内首个获批该项试点的地方,让使用传统渔具采收蓝蛤等贝类的渔民不再触法。
为保障试点有序开展,去年9月,连云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林海、海警等部门推动出台《连云区增养殖贝类特许采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共管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形成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合力。
目前,市农业农村局实时跟踪试点进展,严格落实限额采收制度,加强渔船渔具管理和伴航执法,同时定期开展贝类资源增殖放流,促进海域贝类资源的科学增养殖和可持续利用。“蓝蛤采收船必须在西墅码头定点上岸,渔船进出港网上及时报备,对于违法违规渔船依法处罚并立即终止其特许采收许可资格。”连云区相关部门执法人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