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获悉,从10月1日起,我市城市超计划用水实行阶梯水价。超计划用水加价收费标准,按用水类别和超计划用水幅度,分别定为现行公共供水水价(基本水价)或者地表水资源费、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一倍至五倍。
使用城市自来水的超计划使用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基本水价;超计划使用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二倍基本水价;超计划使用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三倍基本水价;超计划使用30%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基本水价。使用自备地表水或地下水的超计划取水5%以上不足10%的部分加收一倍相应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10%以上不足20%的部分加收二倍相应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20%以上不足30%的部分加收三倍相应水资源费;超计划取水30%以上的部分加收五倍相应水资源费。 据了解,新收费办法中所称超计划用水是指超过发展改革主管部门与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计划用水指标的水量。用水户包括使用公共设施供水用户(不含居民生活用水和行政事业、社会福利等单位办公用水,但办公生活用水跟其它用水末分开的除外)和自备水源用户,以及建筑施工临时用水和其它用水。 唐承兵
声明:本媒体部分图片、文章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025-84707368,广告合作:025-84708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