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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次曝光 两地交警重复收罚款

        东台的周昌明去年4月在扬州江都违法10次,后在江都缴清了罚款。今年9月,周昌明在东台给爱车年审,又给33起违法“买了单”。事后,周昌明核对发现,33起违法中竟包括在江都已处理过的7次违法。然而,周昌明想要“讨回”多付的冤枉钱却很难。

  扬子晚报记者 范木晓子 王国柱

  倒霉车主:7次违法,被两地交警重复罚款

  周昌明告诉记者,他是盐城东台人,去年4月份驾驶车牌号为苏JBZ550的五菱之光面包车,在扬州江都打工,期间产生多起违法。回到东台老家后,他收到了一封来自江都交警大队的信函,要求他在15日内赶到江都交清所有违法罚款。他立刻返回江都交警大队,在江都交警大队大楼所设的银行代收点,一次性交清了他在江都的10次违法罚款。

  今年9月7日,周昌明到东台交警大队给面包车年审时,被告知他的面包车有33起交通违法,须罚款2750元。为防止下次在同一地点再次违法,回到家后的周昌明开始仔细地查看东台交警大队给的罚单,发现他去年在江都辖区内10起违法有7起违法被重复收了钱,共计1300元。

  事后,周昌明联系了东台市交巡警大队,对方要求他出具在江都已缴纳过7起违法的证明。周昌明为此特地赶回江都交警大队。江都交警大队民警给他出具了一份违法记录列表,证明他去年在江都的10次违法罚款已全部结清。带着这份证明,周昌明再次来到了东台交警大队的违法处理中心。但东台交警大队工作人员又表示,江都出具的证明是无效的,周昌明想要证明自己已经缴了罚款,必须持当时在银行缴费凭条。然而,他到银行申请“补办”又遭到拒绝。银行方表示,他们一般不给个人“补办”缴费凭条,比如涉及刑事案件时,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就可以了。

  江都交警大队:东台交警大队应该先退钱

  昨天,扬州市江都区交巡警大队交通违法处理股魏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周昌明去年已经缴纳了在江都的所有违法罚款,今年之所以7起违法在东台年审时还有记录,很有可能是由于网络出了问题,类似情况他们也碰到过。

  魏主任进一步解释,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系统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违法人只要缴完违法罚款,其他地方便立刻显示出“已交款”、“已处理”的信息提示。电脑系统若出了问题,这样的信息提示就可能不会及时出现,但只要人工更新一下,就可以看到处罚结果。很有可能是因为网络系统出了问题,才导致周昌明缴钱后系统没有及时“更新”。

  对于周昌明被多收了7次违法罚款,魏主任觉得处理方法很简单。他认为,因全省交巡警大队使用的都是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只要调取一下周昌明的违法记录,其处罚结果便一目了然。目前,他们交警大队已出具了周昌明已缴钱的相关证明,周昌明只要带着证明,东台交警大队就应该受理。魏主任还告诉记者,处理此案江都交巡警大队在前,东台交巡警大队在后,按照相关规定,第二方收费单位应该将重复罚款先退还给当事人。

  东台交警大队:重复罚款已划到江都账户上了

  针对此事,记者昨天联系了东台市交巡警大队负责处理此事的一位王姓科长。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科长称当事人周先生要交警大队退钱,必须出具一份可以证明他交完罚款的证明。而对于周昌明出具的盖有江都交巡警公章的证明,王科长并不认可,称要看到其收费的银行凭证才行。王科长还表示,东台交警大队所重复收取的罚款,已交到江都交通违法的账户上了。对于记者对周昌明原始银行凭条已经丢失,“补办”又存在困难的解释,王科长仅留下一句“现在电话也说不清楚”,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记者从相关业内人士处获悉,其实,交警大队重复收缴罚款的行为,在很多地方都发生过,正常的处理办法是只要证明违法确定已处理,罚款也已交清,第二次收费单位应该将重复罚款先行退还给当事人。第二次收费单位即便已将罚款缴至违法发生地的交通违法账户上,也应先垫资给当事人,然后再通过两地银行内部划拨的方式返还给垫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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