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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将微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中国江苏网8月23日讯 日前,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从今年9月10日起我市将微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本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将涉及两方面变动:一是贷款申请条件中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时限延长。职工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原来必须已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政策调整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限将变更为十二个月以上;二是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调整。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计算的贷款限额,原公式为: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50%×12(月)×贷款年限(年),现在公式调整为:借款人(含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之和×40%×12(月)×贷款年限(年)。还贷能力系数发生改变。

  又讯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也将由现行的9900元提高到11700元。根据市政府公布的2012年市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依据上级文件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三届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提高到11700元。单位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时间也由每年1月份改为每年7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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