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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盐县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 坚持府院“三联”模式 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

海盐县创新实践新时代“枫桥经验”,围绕府院联动推行“联防、联管、联调”三联机制,打造政府主导、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协调配合、涉诉单位承担争议化解主要责任的联动模式,取得显著成效。2023年,我县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机关败诉率连续三年下降,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率连续三年提高。全年行政复议结案90件,纠错率0%,行政诉讼结案60件,败诉率0%,成为全市唯一纠错、败诉“双零”地区。行政复议调解成功率66.67%,行政复议后再起诉率仅1件,行政诉讼调解成功率51.67%,以上指标均列全市第一。

一、抓源头治理,坚持多机制“联防”挺在前

一是强化考核问效机制“综合防”。提高复议诉讼案件量、纠错率及争议协调化解率的考核比重,对违法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票否优”。推出考核“个性指标”,实行“叠加扣分”。通过考核指挥棒,以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的方式进一步推动行政机关强化责任担当,全县形成行政争议提前预防、快速化解、违法行为自我纠错的良好氛围。二是落实审查责任机制“源头防”。推动基层依法治理,特别是要求镇(街道)把房屋拆(搬)迁协议、企业收购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均纳入审查范围,法治风险防范更到位。今年以来,镇(街道)共开展合法性审查815件。通过审查,镇(街道)基层依法治理能力不断提升,败诉案件从2019年的16件下降到2023年的0件。三是建立驻场律师机制“重点防”。针对重大项目征迁工作中,推动征收部门和实施单位建立征迁驻场律师机制,推动法律服务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鼓励本地律师接受征收、拆(搬)迁原告代理,积极推动诉前调解。通过争议提前预防,2022年以来,海盐县涉及国家重点项目两条铁路两条快速路等共已完成征迁2500余户,引发的行政案件仅为2件,并在属地党委、政府努力下成功调解,房屋交付拆除。

二、抓排查预警,坚持点线面“联管”干在先

一是涉案单位“全面管”。落实涉案机关主体责任,建立苗头争议通报机制,行政机关在重大决策制定、重大项目推进、重大案件办理等过程中,发现争议苗头,及时向县司法局、县法院通报。建立不定期会商机制,针对风险苗头,加强分析研判,确保依法依规处置。截至目前,已排查到36件,且已有效防控。二是多方协同“个案管”。县府办不定期召集对政府重点工作、信访、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执法等个案风险专项协调会,县司法局联合县法院进行研判分析、提供专业意见建议。针对复议前、诉前各类咨询事项,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指出问题,各行政机关针对建议采取下一步措施,将争议防控、化解在萌芽状态。截至目前,通过个案协同管控,共已提前化解行政争议7件。三是执法监督“类案管”。首创“盐而有信”执法监督品牌,定期摸排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开展定向类案监督,不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截至目前,已累计发现执法问题近330个并全部落实整改。通过类案监督,近年来,我县行政复议纠错率、行政诉讼败诉率逐年下降。

三、抓聚力化解,坚持多维度“联调”效在实

一是县域机关“合力调”。出台《海盐县全面推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县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府院共建+机关协同”的行政争议化解合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争议化解工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复议应诉情况通报,分管领导多次召集行政争议化解协调会,成功推动争议化解4起。二是涉案单位“优先调”。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复议纠错案件和行政诉讼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与容错免责工作的通知》,建立决策授权、容错免责机制,重点落实案涉行政机关争议化解责任,激发其化解行政争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求各行政机关每年的第1起行政诉讼案件,须由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推动负责人出声出力。三是府院配合“联动调”。建立“年度府院联席会议+季度复议审判联席会议+个案协调会议”的“三会”模式,强化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实体运行。建立复议纠错和诉讼败诉风险告知机制,县司法局、县法院就复议诉讼阶段发现的案件纠错风险或其他衍生风险,及时反馈给案涉行政机关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推动个案实质性化解。2023年,海盐县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已化解行政争议1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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