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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连港澳台同胞 可用居住证办理公积金业务

  为方便在连就业港澳台同胞办理公积金业务,19日,连云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港澳台同胞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使用居住证的通知》(下称《通知》),本月起,在连港澳台同胞可以使用居住证代替通行证在连云港市办理公积金业务,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仍可使用通行证办理。

  2018年4月,为促进港澳台同胞更好地融入连云港市经济社会发展,该中心联合市财政局、人行连云港市中心支行、市港澳事务办公室、台湾事务办公室等部门正式出台了《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意味着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无法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的时代宣告结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港澳台居民自今年9月1日起可以按照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为了落实该精神,让在连港澳台同胞办理公积金业务更加便捷,该中心适时出台了《通知》,自本月起,在连就业的港澳台同胞可以使用居住证代替通行证在连云港市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未取得居住证的港澳台同胞仍可使用通行证办理。

  港澳台同胞如果已在连云港市以通行证办理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在使用居住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前,只需将首次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时以通行证设定的“身份编号”变更为居住证登载的“居民身份号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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