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全面落实旅游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从今年10月1日起,连云港市将用三年时间实施《促进旅游业高质发展若干激励措施》(下称《措施》)。据悉,《措施》主要围绕旅游品牌创建、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形象宣传、文化交流演出、夜游经济发展以及国家级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等方面,通过激励奖补政策措施,推进文旅产业融合发展。
作为海滨旅游城市,连云港市拥有山海湿地、温泉康养、文化遗存等优质旅游资源,近年来,连云港市提出了加快推动全市构建“一带三轴”的旅游空间布局,形成“山海相连、城乡交融、全域覆盖、区域协同”的旅游发展大格局,全面塑造“大圣故里 西游胜境——神奇浪漫之都”的旅游名市形象。
此次出台的《措施》共分为五大板块,主要涵盖了支持旅游品牌创建、旅游环境建设、旅游企业发展、城市宣传推广以及激活旅游综合消费。为了支持全市旅游品牌创建工作,连云港市将对新创成的国家、省全域旅游示范区的县(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对于新评为5A级旅游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单位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奖励。这样的奖励还包括了生态旅游示范区、工业旅游示范区、自驾游基地、旅游风情小镇等。
面向市场、服务游客,通过奖励政策不断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和相关配套。众所周知,旅游是个综合型产业,主要面向游客的吃、住、行、游、购、娱,涉及面广,相关业务条线多而复杂。如何满足游客的需求,不断提升游客满意度是连云港市一直以来都在不断探索和改进的目标。此次出台的《措施》就是为了实现这样的目的。举例来说,为了让我们的旅游环境更好,在软硬件提升上都有措施。经过验收达2A级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2万元。达到3A标准的旅游厕所,每座补助3万元。不仅如此,连云港市还将对经批准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纪念馆参照市博物馆的运营费用给予补助。对开往4A级以上旅游景区以及省市旅游度假区的旅游直通车,承诺运营两年以上的承运单位,每条线每年补贴3万元。
除景区外,旅游企业的发展壮大也将助力旅游城市的发展。《措施》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旅行社”的本地旅行社,每家奖励50万元。对新评为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行社的单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3万元的奖励。在支持城市宣传推广上,连云港市每年将发行全市4A(含)以上国有收费景区旅游电子门票(通票)不低于1万张,用于城市旅游推广。(记者 徐黎一 通讯员 张云 梁姝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