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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调整市区住房保障标准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提高住房保障水平,24日,连云港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调整连云港市市区住房保障标准的通知》,结合连云港市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市区住房保障准入收入线标准、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租金标准及租赁补贴标准。

  根据新标准,廉租住房申请申请对象为市区低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收入标准为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21000元,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家庭成员名下无机动车辆,工商注册资金不高于2万元。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为市区中等偏下收入及以下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及外来务工人员;收入标准为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不高于34000元,一口人家庭收入标准上浮20%;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5平方米,新就业人员及外来务工人员为无房;机动车辆不超过2辆,且总价格不高于12万元;工商注册资金不高于100万元。

  租赁补贴面积标准为每人每月15平方米,低保、特困家庭补贴标准为15元/人月平方米,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为12元/人月平方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补贴标准为8元/人月平方米,一口人家庭按两口人计算补贴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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