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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向南京市民、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倡议书

为有效预防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携手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营造和谐平安家园,3月21日,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向南京市民、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发出倡议书。

这份有关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中,倡议市民群众的共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一要选购合格产品。购买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以及其他配件时,应选择符合国家标准,具有明确厂名厂址、出厂合格证以及强制认证证书的整车或配件,并按规定登记上牌,防止因产品质量“先天不足”埋下安全隐患。二要规范停放充电。自觉遵守消防安全管理有关要求,严禁在建筑物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未有效分隔的架空层,以及住宅、宿舍、办公楼等室内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其充电;严禁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进入电梯、公共交通工具。三要拒绝非法改装。使用电动自行车过程中如需维修,应选择正规的维修单位,禁止私自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四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治理的浓厚氛围。

针对驻宁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倡议也包含4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要对本单位人员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和教育,学校要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纳入教学内容。物业服务人要对服务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进行维护管理。配送企业要加强对驾驶人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人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以及蓄电池、充电器等产品,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和进行安全充电。要积极优化配置建设符合规范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满足职工充电需求,“满电回家”,有效缓解住宅小区充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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