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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假期间商家拒开发票花招迭出

    (记者 王瑞 通讯员 周堃 孙承彧) 长假期间,不少市民走亲访友,免不了购买礼品、消费就餐。可连日来,本报接连接到不少市民来电反映,称在消费后却频繁遭到商家拒开发票,甚至利用打折、送小礼物、开收据、找老板等多种招数“曲线救国”,和消费者软磨硬泡以达到不开发票的目的。

  ■ 现状

  招数一:发票用完了,下次来再给

  中秋节,赣榆县的小王在一家火锅店消费后索要发票,得到这样的答复:本月的发票已经用完,可以为小王先开个收据,等到店内发票来了,小王可以凭借收据来店内换取发票。小王感觉非常无奈,他表示,虽然也知道有些店家的发票每月是定额的,可能存在提前用完的可能,但听到这样的借口多了,也知道是店家的托词。但店员的服务态度都很好,再坚持感觉都不好意思了。而且多数人只要不是特“较真”的,一般也不太会专程去拿发票的。

  招数二:只认本店收据不认发票

  长假期间,周先生在市区陇海步行街某知名珠宝店给自己刚满月的女儿购买了一块金牌,付完款后周先生当即要求店家开具正规发票,而店员则回答:“我们是全国连锁的珠宝专卖店,开的只能是全国统一的单据。而且以后在本店内调换、修理金银、珠宝饰品,必须要出具本店开具的单据。我们只认收据不认发票的。”

  无独有偶,赣榆的孙先生节日期间在一家居广场购买一套沙发后也遇到了这样的尴尬:孙先生在一番砍价后,以8000元的价格“搞定”了一套品牌真皮沙发。“因为价值不菲,因此我坚持索要发票,以便以后出现状况需要维权时使用。”孙先生表示,但他同样遭到了店员的拒绝:“我们店内从来都不开发票的。”孙先生说出了自己的担忧,店员立刻表示:“我们给你开销货单,家具出了问题我们负全责。”话都说到这个份上,孙先生只能拿着销货单离开了。

  招数三:享受优惠就不开发票

  国庆节最后一天,小张和几个朋友一起聚会,在市区的一家饭店吃饭,共消费了318元。在得知小张要发票后,老板主动把8元零头给抹掉,同时还给了小张一张20元的抵用券,告诉小张下次来消费时可以抵用现金。老板表示:“小本经营,本来就不挣钱,再要发票的话,这生意就没法做了。”“送优惠+苦肉计”,再加上小张是自己消费,也不能报销,这样小张不好再坚持要发票了。

  ■ 法规

  商家拒开发票涉嫌违法

  事实上,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国家工商总局在《关于处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若干规定》中还特别指出,“消费者接受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后,向经营者索要发票、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并不得加收任何费用。消费者索要发票的,经营者不得以收据、购货卡、服务卡、保修证等代替。”

  因此,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发票是法定义务,商家不能以打折等形式拒开发票。工商人员指出,日常生活中有不少消费者在消费后索要发票被商家以种种形式刁难,甚至以“要开发票自己承担税款”相要挟。索要发票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如遇到商家以种种方式借口拒开发票时,消费者一定不能“忍气吞声”,可以通过举报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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