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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深人静五窃贼专偷工地

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朱先明

  看准了工地夜间防范措施较差,5名窃贼疯狂作案,专偷工地,竟然屡屡得手,先后在多个工地盗窃了价值近30万元的物资。日前,连云区法院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参与盗窃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而收赃的罗某某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今年2月4日凌晨,被告人卞某、陈某窜至开发区某施工工地,窃取B型塑料排水板30卷,价值7080元。在今年2月至3月期间,被告人卞某、陈某、王某某、葛某、叶某5人结伙交叉作案,他们大多在凌晨驾驶车辆到开发区、连云区,特别是连云新城多个建筑工地,窃取塑料排水板、钢筋、钢筋弯曲机等物品,案值近30万元。其中卞某参与盗窃9次,陈某参与盗窃8次,王某某参与盗窃3次,葛某、叶某各参与盗窃1次。而罗某某在明知是非法所得的情况下,仍收购了塑料排水板、钢筋、钢筋弯曲机等物品,案值近7万元。

  案发后,罗某某退赔了某工地标段经济损失1.5万元,王某某的亲属也自愿代为退赔另外两个工地经济损失9千元。到结案时,法院已责令被告人基本返还了违法所得,退回到被盗的施工单位。

  法院认为,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相互交叉结伙,共同窃取财物,其中卞某、陈某数额特别巨大,王某某、葛某、叶某数额巨大,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被告人罗某某明知是非法所得物品仍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法院以卞某、陈某、王某某、葛某、叶某5名被告人犯盗窃罪,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8年8个月、4年6个月、3年5个月、3年1个月,并分别判处罚金5万元、3.5万元、1.5万元、1.2万元、1万元;被告人罗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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