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 者 黄 威 通讯员 朱先明
连云区一窃贼,在墟沟四季花城小区连续盗窃电动车电池,作案14次,窃得20组电池。日前,被连云区法院依法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责令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依法追缴其违法所得。值得反思的是,在失窃的居民中,仅有一人报案。
专偷一个小区
窃贼连续作案14次
被告人荣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刑满释放后,荣某不仅不思悔改,还再次做起了窃贼的勾当。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2月3日20时许,荣某来到连云区四季花城小区,用随身携带的作案工具窃取被害人卢某电动车电池一组,价值200余元。尝到甜头的荣某,觉得这是个“发财”的好路子,于是开始频频作案。在随后近2个月时间内,他专拣四季花城一个小区偷,先后在该小区A区和B区连续作案14起,窃取小区居民电动车电池20组,案值200元至600元不等。荣某将所盗电瓶销赃后获取违法所得1400元。
民警将其现场抓获
被窃居民中仅一人报警
连云区警方接到居民报案之后,加强了对四季花城小区的巡逻,通过技术手段开展缜密侦查,并安排民警定点蹲守,终于在荣某作案时将其当场抓获。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该案发生在同一个小区,且全部是盗窃电动车电瓶,到公安机关破案时,该小区失窃的居民中,仅有一人报案,其他人则采取了沉默,给公安机关的破案带来了很大的难度,这不得不引起人们的深思。
法官提醒
被盗后应及时报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荣某在归案后能够如实交代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属坦白,量刑时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随着社会的发展,物质条件越来越好,许多居民买了电动车作为代步工具。在轻松驾驶的同时,车主们要加强防范意识,发现财物被盗应及时报案。同时,有关部门特别是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不让窃贼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