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宜华
只是在网站宣传中运用了网络上下载的一张图片,可没想到,却被图片所有人以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最终,不得不为此支付一张图片数千元的赔偿金。最近,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一起涉及我市6家企业的网络侵犯著作权案,给我市所有网站和经常上网的网民敲响了警钟。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随着网络传播的快捷,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发生频率也越来越高。那么,哪些行为属于网络侵犯著作权?网站和网民又应该如何防范避免侵权?记者昨日对此进行了采访。
一张下载图片引来意外官司
近日,上海某图像设计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我市6家企业告上法庭,起诉的理由全都是侵犯了公司的著作权。
原来,上海这家图像设计有限公司,在网上建有自己的图库网站,并将公司自行设计的图片放在网站上进行展示。而我市这6家企业全都在未经该公司许可的情况下,就擅自从网站下载了该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用于企业网站使用。在图片被使用过程中,上海这家图像设计公司意外发现了我市企业的这一侵权行为,在进行了完善的公证保全证据后,该公司据此向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这属于较为典型的网络侵犯著作权案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忻越介绍说,著作权也称版权,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或科学作品依法享有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总称。我国相关司法解释中明确指出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包括了具有独创性和可被复制的网络作品。
忻越指出,在互联网日益发达的今天,文学、艺术、科学作品越来越贴近网络,网络已成为作品最便捷的向公众发布的手段和公众最便捷的获得作品的手段。也正是这种便捷性,使得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越来越多。特别是港城一些企业在建设网站的过程中,因为缺少相关图片文字或影音资料,往往会采用从网络下载的方式获取,可一旦没有注意到作品的著作权所属,就极易造成侵权。
上传、下载、链接都可能造成网络侵权
据了解,目前网络著作权侵权行为常见类型主要包括:一、未经著作权人同意或许可,将著作权人尚未公开发表的作品擅自上传,登载于网络上。二、将作者已经发表、但明确声明不得转载的作品在网络上予以转载;或者著作权人虽然没有声明不得在网络上转载,但转载时没有标明作者姓名、转载发表后也没有向相关的著作权人支付使用费的行为。三、单位或者个人剽窃使用网络及其他媒体上已经发表的文字、图片、影音等资源用于非公益目的。四、利用链接将相关网页的信息链接起来,未经权利人同意超范围利用的。五、未经网站和著作人同意,私自下载、出版网络上的文字、影音等作品,获取高额利润的。
“这意味着,无论是上传、下载、还是链接,如果不多加注意,都可能因此而侵权。”忻越介绍说,随着网络的发展,我市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利用网站来宣传企业,同时也兴起了不少专业的互联网公司,但值得所有人注意的是,在网站建设的过程中,一定要注意避开侵权“雷区”,以免因一些不当操作而侵权。据了解,按照我国处理网络侵权的法律、法规规定,严重的网络侵权行为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最高可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用原创、有授权、完整引用都可避免侵权
那么,对于建设网站的企业、互联网公司和普通网民来说,应该如何避免网络侵权呢?对此,忻越指出,关键是要用原创、有授权、完整引用。
具体来说,一是一定要尽量使用自己的原创作品;二是可以使用他人已过著作权保护期的作品(主要指作者已去世50年的作品);三是可以动员网民向网站免费提供他们自己创作的各类文字、图片作品或视频;四是经过授权之后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五是使用一些著作权人同意进行公开转载的作品。
对普通网民,忻越也建议大家,在平时发博客、写微博时,如果需要上传、转载、引用他人的作品,一定要挑选一些经著作权人许可,可以公开转载的作品,并且在上传、转载、引用时,要做到完整引用,不要篡改,特别是要注意写清作品署名及转自哪里。